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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行为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外接待管理,健全对外接待制度,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更好地促进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通知如下:
一、公务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包括用餐、送礼、会议接待等方面。公务往来接待应按照“热情待客,从简节约”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局机关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安排。各科室因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用餐的,要事先与局办公室取得联系,不得擅自安排用餐,否则,谁安排谁负责付款。
二、公务接待对象
公务接待对象包括:国家、省、市民政部门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的领导、来宾;兄弟县(市、区)来访的部门领导和随行人员;本县领导和乡镇部门领导;来局办事的村干部。严禁单位内部非公务活动的宴请。
三、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原则上按科室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局办核登、局长审批的程序。接待经费凭审批单、原始菜单、税务发票“三单合一”方可报销。
(一)接待用餐。
1、用餐地点。工作用餐一般安排在水利餐厅;其他公务用餐原则安排在局属南湖山庄酒楼或星辰酒家。遇特殊情况需安排在其他地点用餐的,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
2、用餐标准。工作用餐控制在每人每餐10元以内;接待乡镇、部门领导一般控制在饭菜类人均30元以内,酒类一般控制在每瓶(500克)80元左右;接待县处级或兄弟县(市、区)民政部门领导一般控制在饭菜类人均40元以内,酒类一般控制在每瓶(500克)100元左右;接待省民政厅及以上领导,一般控制在饭菜类人均50元以内,酒类一般控制在每瓶(500克)100元左右。招商引资接待,按特事特办处理。
(二)会议接待。
接待省、市安排的专题会议经费,省、市有规定的,按省、市规定执行;省、市没有规定的,按省级会议每人每天总费用120元、市级会议每人每天总费用80元标准安排(不含住宿)。
本县系统内部原则上要尽可能减少会议安排。除全县综合性或全局性会议外,确需召开专题会议的,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会议一般不安排会议经费;全县综合性或全局性会议或有基层民政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以及民政局组织的基层干部培训会议,经费按每人每天总费用60元标准安排。
四、其他规定
1、公务接待用餐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除工作用餐外,一般由局相关领导陪同,无关人员一律不安排作陪。若确实需要的,可安排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陪同。公务用餐一般由谁接待谁签单,费用按月由局办公室审核、局财务核算。非公务接待用餐或超过规定用餐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2、禁止用公款招待来宾上歌舞厅、洗脚房,禁止用公款买高档礼品送人,高档烟、酒、饮料原则上不上餐桌。
3、公务接待礼品,由局办公室和局财务统一负责采购,经局办公室入库登记后,由局办公室保管。负责接待领导赠送礼品前,需先与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安排,并负责做好出库登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礼品。
4、严格接待情况公开制度。局办公室要严格执行规定,按季向县纪季、监察局书面上报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局财务对每季的接待支出情况要在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公开;年终对全年接待费用支出情况要在本单位全体干部会议上公布或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5、各局属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公务接待 规范管理 通知
抄报:县委办、县府办。
抄送:县监察局。
开化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