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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9〕30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开化县第十届“育才奖”的通知
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北小及华小: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激励全县教育工作者奋发进取、为人师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育才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投身于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推动全面高素质教育的实施,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不从事有偿家教。
2.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
3.教龄5年以上的全县教育系统在岗教职员工。
4.已获得过春蚕奖、育才奖荣誉的教职工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名额:
县第十届“育才奖”评选50名。学校按教职工总数3%的比例进行推荐(县教育局任命的干部不在基层进行推荐)。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办法为个人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具体评选程序为:
1.拟参加评选的教职工撰写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向学校自荐;
2.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候选人推荐工作,拟推荐人选填写《“育才奖”推荐人选登记表》,整理事迹材料;
3.拟推荐人员的事迹材料在学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推荐先后顺序上报;
4.教育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及评选;
5.拟表彰人员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教育局党委批准进行表彰。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第十届“育才奖”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于2009年
附件:
1.“育才奖”推荐人选登记表(见PDF文档)
2.“育才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PDF文档)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9]30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开化县第十届“育才奖”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