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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文件
池政﹝2009﹞34号
池淮镇垃圾集中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镇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决定对我镇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实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列入考核的对象:全镇36个行政村
二、考核基本方法:实行平时抽查、分季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最高得分100分。制定考核评分细则。按评分细则实行考核。
三、考核资金设置:按县财政下达我镇的垃圾集中处理保洁员工资以奖代补资金作为工作考核基金。根据各村规模和工作完成情况下拨以奖代补资金(其中70%资金按村规模安排,30%按考核得分安排)。
四、考核评分细则:
(一)组织机构建设(8分)
1、建立有农村垃圾集中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明确。(2分)
2、各村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卫生保洁员(垃圾分拣员)、监督员。(2分)
3、各村都制定有较为规范的《村规民约》,将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和实行长效保洁制度列入《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相关卫生保洁制度上墙公布。(2分)
4、各村制定规范的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将相关要求分发张贴到每家每户,达到家喻户晓。(2分)
(二)环卫设施建设(15分)
5、各村固定和活动式垃圾箱(池)配备合理 ,能满足村民就近倾倒垃圾的需要。垃圾箱(池)摆放规范。垃圾箱(池)旁没有明显的垃圾乱倒现象。垃圾箱(池)内垃圾做到及时清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8分)
6、必须建有较规范的垃圾分拣处理场。根据处理垃圾量大小的需要,分拣处理场必须建有较标准的垃圾分类池、污水收集处理池和分拣场地等,且运行正常。(5分)
7、各村配备较规范的垃圾收集、分拣、清运工具,保洁员(分拣员)配备有劳动保护用具,以保障保洁员(分拣员)的身体健康。不符合基本要求视情扣分。(2分)
(三)工作运行(77分)
8、做好保洁员、分拣员上岗前培训。各村保洁员、分拣员都必须通过培训掌握必要的技术和技能。未达到要求视情扣分。(2分)
9、农户“门前三包”实施到位。农户门前屋后、庭院无明显生活垃圾乱丢乱堆乱放现象。发现一次比较明显的乱丢乱堆乱放行为扣0.5分。(15分)
10、公共场所卫生保洁清扫到位。村内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共场地、道路及村周边环境无明显垃圾和污水横流现象。在公共场地、道路及村周边环境发现有明显的垃圾乱丢乱堆乱放、污水横流现象,一次扣1分。(30分)
11、保持河道、池塘、沟渠清洁卫生。发现有在河道乱倒垃圾现象,一次扣1.5-3分;在池塘、沟渠发现有较明显的乱丢、乱倒垃圾现象,一次扣1-1.5分。(15分)
12、垃圾分拣处理场运行良好。垃圾分类及时、规范,有机垃圾中无明显不可降解的塑料和建筑垃圾。有机垃圾堆沤,基本达到技术要求。垃圾分拣场内及周边没有污水横流和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建立垃圾焚烧炉,实行垃圾焚烧处理的村,要先对垃圾初步分拣,再实行焚烧处理。实行焚烧处理的村,焚烧场要管理规范,操作规程要上墙,要按严格规程操作,确保安全运转。(15分)
13、垃圾集中处理工作运转不到位,被曝光、投诉和被有关部门、领导点名批评的村,经查实,将视情给予该村倒扣分5-10分。
14、村要按协议要求及时下拨保洁员报酬。拖延保洁员报酬时间过长,村保洁员有反映的,倒扣2—5分。
六、垃圾集中处理工作考核,除作为下拨村保洁员以奖代补资金外,考核分数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年度工作考核。
七、本考核由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池淮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垃圾 处理工作 考核办法
主送:各村委会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9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