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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9〕99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关于开化县财政
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制定的《开化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开化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县财政局 县人民银行
为推进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资金的运作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滞留大量的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影响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加快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主体不变,相互结合。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主体。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局、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实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分离,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监管之下,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遵循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改革,并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科学规范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县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开化县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一般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包括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向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局、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3.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4.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支付清算。
5. 经县政府或县财政局批准,由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性资金。
上述账户要与县财政局及其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⑴直接缴库,由缴款单位或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⑵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取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⑴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⑵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或有关法定单位)按规定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因错征、多征等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有关国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预算支出年度均衡性或实施进度,分资金性质、支出功能(经济)科目和支付方式进行编制。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局批准后执行。经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
⑴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⑵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⑶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分类表》或列入该表但未达到规定额度的支出。
⑷转移支出,指拨付给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⑴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局开具支付令或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⑵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或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在财政局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⑴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依据县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县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后,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工资性支付涉及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等,分别由编制部门、人劳局和财政局核定。
⑵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向预算单位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付款或向预算单位支付现金后,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进行支付清算。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繁杂的系统工程,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相互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配套制度办法。结合我县改革需要,相应制定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包括《开化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开化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开化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清算办法》等。以明确财政局、人民银行、征收单位、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快网络一体化建设。依托省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系统和现有的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借助政务外网和会计核算中心报账系统,实现财政局、人民银行、征收单位、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计算机联网,根据改革要求我县政务外网建设在2010年底前必须覆盖所有的财政预算单位;加快财政资金拨付速度,保证资金拨付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进度的要求,使财政收入收缴、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信息反馈等全过程实现网络化管理,为改革的逐步推进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四)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设立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机构,并充分调动会计核算中心的积极性,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集中核算信息的共享。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开化县支行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商业银行的监控。县审计局要结合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根据《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改革试点阶段,时间为2009年。从2009年6月起,制定改革方案及相应配套办法,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选择确定代理银行,完成软件系统升级,做好协调动员培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家预算单位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二阶段为推广实施阶段,时间为2010年。县财政局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努力推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2011年。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按照财政资金收支“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整体要求,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和县人民银行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择优确定代理银行。要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的范围内,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在县财政局确定的代理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部门、单位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其所属分支机构内开户。
(四)严格执行用款计划制度,完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预算单位应当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认真测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县财政局确定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支出范围,按资金来源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办理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实现用款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代理银行要严格按照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进行资金支付和清算。
(五)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县财政局和人行开化县支行要切实做好对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业务培训,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也要在本部门、本系统内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在改革实施前都能够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附:开化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开化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 明(县政府)
副组长:华寿军(县政府)
邹燕辉(县财政局)
成 员:程 强(县府办)
程卫新(县府办)
杨 彬(县人行)
汪 涌(县财政局)
廖继军(县财政局)
吴月星(县人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汪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财政 国库 改革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