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印发《开化县2009年“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全面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开十小办发〔20099

 

关于印发《开化县2009年“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

全面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十小”整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2009年“十小”行业整规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平衡推进“十小”整规工作,根据《2009年“十小”整规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制定2009年度全县“十小”整规工作全面推进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契机,“以整规促发展、整规促规范、整规促繁荣、整规促保护、整规促稳定”为工作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经济工作主线,按照“食为先,安为重,规为主,扶为上,促为本”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进“十小”整规工作,着力改善生产和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推动生产加工业的规范管理和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总目标,到今年年底,全县75%的乡镇基本完成“十小”整规任务(乡镇辖区内85%的“十小”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部门牵头负责的“十小”行业85%的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十小”行业中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消费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二、工作责任

1、乡镇、工业园区责任

(一)对本行政区域“十小”行业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领导并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十小”整规工作。

(二)按照“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建立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十小”整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和村居各级基层组织及有关监管部门的作用,协调开展联合整规行动。

(三)加强监管力量和监管能力,落实必要的“十小”整规工作经费,建立完善“十小”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2、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

(一)县质监局按照《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县“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小”整规各牵头部门具体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和2009年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执行,各配合单位应积极主动协助牵头单位开展整规工作,按工作进度开展工作。

(三)“十小”整规各牵头部门本年度的主要目标责任是:

一是制定并实施本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目标责任、机构人员、保障措施“三落实”。

二是加强对所牵头整规行业的工作指导。对《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验收(分类)标准(试行)》进行进一步修订,开展阶段性的工作督查或暗访;全面梳理本辖县内“十小”行业底数和状况,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做好待提高类、规范类和提升类的分类,掌握重点整治对象,树立一批行业示范性经营户。要借鉴综合试点经验,确保每月有一天时间到乡镇指导工作开展。

三是随时掌握牵头整规行业的工作进展情况。要抓好面上工作的平衡推进,按工作进度开展工作;要注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向县“十小”办报送相关材料。

四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台促进“十小”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基本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十小”整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十小”整规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十小”整规各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各行业整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整规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乡镇、“十小”整规牵头部门要建立内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乡镇要与村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目标责任进行再细化、再量化。要抓紧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整规工作办公室统一确定在“经发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村居要有人员具体负责“十小”整规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各行业相应的对口管理机构和工商所、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基层执法机构的作用。要完善并落实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整规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本地区、本行业2009年度全面推进整规的工作计划、行动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全年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并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根据《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制度》要求,要完善部门指导制度、乡镇与部门协调机制、部门间配合机制,真正做到无缝隙、无死角的工作格局。牵头部门要确保每月有一天以上时间到乡镇指导开展工作。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要根据去年的试点工作情况,结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对已出台的“十小”行业整规标准规范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行政区域内应统一执行的标准规范。牵头部门和乡镇要共同组织开展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把关技能。相关部门对乡镇反映上来的行业整规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帮助解决,尤其可以研究解决职权委托乡镇事权的问题。

(二)分类整治,典型引路。

一是摸清动态情况,分类落实整规措施。根据“十小”动态变化情况,要对排摸情况进行梳理,按照待提高类、规范类和提升类的不同条件,分别进行整合提升和整改规范,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量大面广、提升空间较大的待提高类上,制定相应整规措施,确保整规工作有的放矢,对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的要列为关停取缔类进行依法取缔。

二是典型引路推广,加强平衡推进。要用创新的理念,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提高整规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要注重试点乡镇的示范作用,同时要注重示范户的示范、引领作用。整规示范典型让老百姓看得见、学得起、体会的到。在树立示范户时,既要树立整规的典型,更要树立通过整规增加收入、得到发展的典型。通过整治与规范,争取我县产生一批示范户、示范乡镇。

()强化宣传,严格督查考核。

一是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整规氛围。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提高“十小”行业业主的主体责任、社会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参与和消费者权利意识;要结合《食品安全法》宣贯、新农村建设宣传等形成立体的、多角度的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注重加强整规宣传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主题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反映整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发动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整规工作,为整规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督查暗访查实情,跟踪督办务求落实。要根据“十小”整治的进度,及时开展对“十小”整规的督查。一要查进度,二要查工作有效性,三要查存在问题。县政府将开展对乡镇和牵头部门整规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暗访的重点一是看动员会、责任书、现场会、出政策、抓培训、搞督查这六项规定动作是否做到位;二是看自选动作是否结合实际、创新手段,是否起到安全、长效、便民、利民的效果。对工作不到位的,要提出督办意见并跟踪落实,推动整规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考核评价,全面推进。将“十小”整规工作的考核纳入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的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中,采用倒扣分的形式计入考核总分。同时,要将整规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文明城市、村镇”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考核中去,为“十小”整规提供更广阔、长效的工作机制和平台。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转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有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依法查处“十小”质量安全事件情况;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考核按百分制进行,在90分(含)以上的,不加分也不减分,在85(含)-90分扣1分,在80(含)-85分扣2分,在80分以下扣3分。

四、工作进度

1、各乡镇必须在510前,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完善机构设置,确定各行业整规工作的专门负责人和综合协调负责人。

2510前各牵头部门完成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标准的修改。上报各自到乡镇指导时间安排表。

3530前各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完成对辖区“十小”行业业主的分类和业务培训指导。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的宣贯和有关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4630前县政府对乡镇和牵头单位的工作开展一次督查。

5730前各乡镇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对业主下发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业主需要整改的内容,并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6920前各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开展一次预验收工作,理出整治难度较大的十小行业经营户名单,分析原因,采取下步工作对策。各乡镇推荐第二批“示范经营户”,并经牵头部门确认。

7930前,召开一次整规领导小组会议。解决一些政策性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81030前县政府对乡镇、牵头单位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召开由乡镇和牵头部门参加的整规情况汇报会。

91115前乡镇和牵头部门分别完成对“十小”行业的年度检查评价工作。对达不到验收目标的乡镇和“十小”行业,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整治与规范,确保我县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各乡镇推荐第三批“示范经营户”、示范乡镇,并经牵头部门确认。

101130前县政府开展对乡镇和牵头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做好市政府对我县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准备。

五、责任追究

对未能完成年度整规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对“十小”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在整规期间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和牵头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的开展情况报送县“十小”整规办公室,乡镇还应将各行业的整规情况分别报县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经贸、建设、食药、文化、公安局。

各乡镇、部门书面材料通过政府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县“十小”办(县质监局)廖安平收,联系电话:6019550(办)、656587(政府网)。

 

   

 OO九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整治  规范  实施方案

抄送:市“十小”办,县府办,汪晖副县长

  开化县“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514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103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