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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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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环党组〔2010〕4 号

 

中共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开化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切实履行职责。一要坚持率先垂范。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带头遵守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带头加强学习,提升思想境界,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二要加强教育管理。要加强对所管辖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三要履行监督职责。要加强对分管科室、大队(站)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掌握所属人员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工作效能等情况,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责任分工

   (一)党组书记、局长:邓仕海

    责任范围: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安排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措施,分析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大队(站)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加强监管和教育。

    4、抓好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确保班子成员勤政廉洁。

    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

    6、严格财经纪律,厉行节俭,禁止铺张浪费。

    7、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

   (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项李家

    责任范围: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对联系科室和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2、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

    3、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等规定的落实,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

    4、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形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并采取防范措施。

    5、牵头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6、加强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

    7、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范审批行为,防范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8、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预防违法违纪问题。

    9、认真受理和查处纪检信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三)副局长:俞建芳

   责任范围:对联系科、站和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局党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2、抓好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所管辖人员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以及我县有关规定。发现不廉洁行为,要加强教育,督促纠正。

   3、加强对所管辖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

   4、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防范在样品采集、流转、分析、报告等过程中造假、篡改风险。严格环境监测收费,禁止乱收费。

   5、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督促所辖人员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确保各类报表和各项统计数据全面真实。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刘  辉

   责任范围:对联系单位和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局党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2、抓好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所管辖人员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以及我县有关规定。发现不廉洁行为,要加强教育,督促纠正。

    3、加强对所管辖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

    4、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督促所管辖人员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秉公执法,禁止出现大案小办、小案大办、有案不办行为。

    5、严格执行排污费收费标准,防范收人情费行为。

    6、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流程规定,防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滥用。

    7、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督促所管辖人员认真调处环境污染纠纷,防范环境信访受理失职风险。

  (五)党组成员、生态办副主任:方  力

   责任范围:对联系单位和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积极参与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局党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2、抓好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所管辖人员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浙江省环境保护系统廉洁从政“十不准”以及我县有关规定。发现不廉洁行为,要加强教育,督促纠正。

    3、加强对所管辖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

    4、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生态工程招投标工作,防范招标采购暗箱操作风险。加强对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生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局系统各科室、大队(站)负责人对本科室、大队(站)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确保所属人员勤政廉洁。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分工  通知

报:衢州市环境保护局,县纪委,存档。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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