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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开质监〔2010〕4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保春节”
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
根据《关于开展“打假保两节”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浙质稽函[2009]298号)要求,为确保春节期间我县节日市场相关旺销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平安开化”建设,我局决定开展一次“打假保春节”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此次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执法为民为宗旨,全面推进“平安开化”建设,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不断提升质监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力争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坚决打击一批违法生产经销企业,坚决杜绝重大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努力营造节日市场旺销产品的安全消费环境,确保特种设备的节日安全运行,努力推进“平安开化”建设。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2月28日。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查处重点:白酒等高危食品、服装、家电、烟花爆竹、餐饮、瓶装液化气、黄酒、糕点、大米、特种设备等。
(二)查处重点内容:
1、白酒等高危食品,黄酒、糕点等节日旺销食品及化妆品。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从事生产和加工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产和加工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等严重质量问题。
2、服装。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服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有毒芳香胺、甲醛含量、PH值超标等严重质量问题。
3、烟花爆竹。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氯酸钾等易燃易爆药物,引火线引燃时间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等严重质量问题。
4、餐饮、瓶装液化气、大米等零售商品计量。重点查处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生产、销售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计量偏差超过相关法律规定的瓶装液化气的违法行为。
5、特种设备。重点查处违法生产、安装、使用的行为;重点查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不改正的行为;重点查处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相关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重点查处相关管理制度混乱且不改正的行为。
(三)主要职责分工
食品类产品执法行动由我局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进行;特种设备及其它类产品执法行动以我局监督稽查科会同其他相关科室进行;宣传报道工作由我局监督稽查科会同我局办公室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以刘斌副局长为组长,监督稽查科(稽查队、食品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业务科、质检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假保春节”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监督稽查科),由钱江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涉嫌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要做好相关抽样工作,同时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我局将适时组织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开展不少于二次的有一定影响力的统一行动,并要求统一着装,同时请新闻媒体参与。
(三)强化宣传。要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加大宣传力度,适时将对产品质量伪劣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扩大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树立质监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相关执法检查不合格、查处违法案件、新闻单位报道及其它相关情况应及时汇总,统一报市局。
附表: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假保春节”专项执法行动职责分工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打假保春节 专项执法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质监局,县府办,汪晖副县长。
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