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政府采购文件制作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现将《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文件制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文件制作规定
1、采购文件的制作执行“一拟一核一审”制,即采购项目负责人拟出初稿,内部交叉复核,中心负责人审核。
2、采购文件的内容。采购文件一般应当包括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四部分内容。
3、所有采购文件必须明确采用资格后审,公开详细的开标(谈判/询价)程序,并预设现场质疑环节。
4、采购文件中必须明确并细化有关采购需求标准、报价内容及要求、评标成交标准、验收标准等内容。对要求供应商作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要用“▲”等醒目标识予以明示;非实质性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也应当明确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和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办法和评分标准。
5、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以及采购预算在5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在公开发布或出售前,原则上应先咨询评审专家意见,或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开化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时间持续一般应不少于3天。
同时向采购人申请预确认、向县采购办申请预备案。根据征集意见和反馈意见确定是否召开县采购办、采购人、技术专家的联席会议,收集的意见和会议纪要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6、采购文件需经采购人确认和采购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采购文件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开化县招投标信息网”( www.khztb.net/)同时发布,全部实行网上隐名免费下载。发布截止时间与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同步。
7、对供应商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对非招标项目的采购文件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下同)提出的异议,及时与采购人和采购办沟通,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内容必须经过中心负责人、采购人及采购办的确认后,及时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8、招标采购项目其采购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采购响应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其他方式采购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