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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开化县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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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交〔201034

 开化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开化县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公路运管所、县旅游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现将《开化县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开化县交通局办公室印制        2010年7月23印发

 

开化县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开化县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在安全管理、经营管理、特色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开化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均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70分(含)至80分为基本合格;80分(含)至95分为合格;95分(含)以上为优良。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开化县客运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1)执行。

第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上年度121日起至本年度1130日止。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业稽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季度进行通报。在考核周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车属企业,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任何个人或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投诉。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进行反馈。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当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一)因管理不善,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行为,或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严重违法,企业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停业整顿处罚的;

(三)发生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的较大交通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四)不服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等运输任务的(抢险救灾或应急事件中不服从管理部门调度);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决定,不及时完成抢险救灾、防疫、春运等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指令性运输任务的;

(五)违反《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企业不按规定集体办理缴纳车辆通行费、或单位发生暴力事件、冲卡、堵塞交通等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汽车企业在质量信誉考核当年加分奖励:

(一)本企业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2分、8分、4分;

(二)积极组织出租汽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视情加1-3分。

第十条  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评优评先、企业年度审验、新增出租汽车评标时的重要的依据。

第十一条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一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限内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允许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并由公司写出书面检查;整改期满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整改合格的取消整改期。连续两个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和对企业经营者追责。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开化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开化县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

      2、《开化县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说明

 


附件1

开化县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标准

 

考核项目

及 分 值

     

     

安全

管理

(23)

制度

建设

(3)

1、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制及奖惩办法。

2、与每位驾驶员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3、设立值班制度。

1、未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扣1分。

2、未制定目标,或考核制度有奖惩办法的扣1分。

3、未设立值班制度的扣1分。

学习

培训

(4)

1、制定驾驶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有详细培训记录。

2、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学习会不得小于1次,并有详细记录。

3、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专题会不得少于1次,并有详细记录。

1、无培训计划扣2分、无培训内容和记录的扣1分。

2、未组织召开安全学习会议的扣1分;无详细记录的扣0.5分。

3、未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专题会的扣1分;无详细记录的扣0.5分。

监督

检查

(3)

每月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容车貌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并有详细记录。

每月车辆技术状况没检查的扣2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1分。

事故

报告

(3)

按规定上报事故报表。发生交通安全死亡事故的,必须于1小时之内上报县运管所出租汽车管理年所,并于24小时内提供《事故快报表》,不得漏报、瞒报或延报。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报表的,扣1分;未按时上报死亡事故的扣1分;未提供《事故书报表》的扣1分,漏报、瞒报的、扣3分。

安全

责任

(10)

交通责任事故率(5分)

0.01/车,扣0.5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交通责任死亡率(5分)

每年0.01/车,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及 分 值

     

     

经营

管理

(23)

文明

创建

(7)

1、按照行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年度文明创建计划,并付诸实施。

2、开辟各类宣传行业动态及好人好事宣传栏或板报。

3、积极写稿,被新闻媒体和市处简报采用的稿件全年不少于4篇。

4、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无计划扣2分,实施不力扣1分。

2、未开设宣传栏或板报的扣1分。

3、每少采用一篇扣0.5分。

 

4、未按要求参加的扣1分,未参加的扣2分。

服务

质量

(6)

1、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

2、每年制定驾驶员(省、市级文明车、文明驾驶员)培训计划,对驾驶员开展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方面的考试或培训。

3、企业围绕年度文明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奖惩办法,并有详细的奖惩记录。

4、每季针对出租汽车经营过程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组织驾驶员进行专项学习。

1、参加培训的人数未达到要求扣1分;未参加的扣2分。

2、无详细培训计划、内容和记录的扣2分;未组织考试的扣1分。

 

3、未制定奖惩办法的扣1分;未详细记录的扣0.5分。

4、未组织专项学习的扣1份。

 

车辆

管理

(5)

1、私下转让、转包出租汽车或违反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协议约定的。

发生私下转让、转包或违反经营权使用协议的,每起扣3分,扣分不封顶。

证照

管理

(5)

企业单车受聘驾驶员办证率达到100%

单车受聘驾驶员办证率达到100%5分,每发现一起扣0.5分。

服从

行业

管理

(54)

参加

活动

(3)

1、按照要求参加行业会议。

2、积极参加伟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

迟到一次扣0.5分,未参加的每次扣1分。

稽查

(4)

1、积极参加县出租汽车管理所组织开展的联动稽查活动。

2、企业认真组织上路稽查和车辆自查,并有详尽、真实的记录。

1、未按要求参加的每次扣1分。

2、未按照制度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的扣2分,检查无记录的扣1分。

投诉

处理

(10)

1、对举报投诉的违章车辆,接到过管部门通知后,三日内接受调查处理。

2、每月对驾驶员有责投诉率进行统计。

1、超过三日不接受处理,发生一起扣2分。

2、社会投诉率每增0.01/车,扣0.3分,该项12分扣完为止。

经营

违章

(12)

每月对驾驶员违章率进行统计

经营违章率每增0.01/车,扣0.3分,该项12分扣完为止。

守法

经营

(10)

按照《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加强车辆管理,必须按规定为管理车辆集体办理缴费或督促车辆单趟缴费。

未组织所属车辆购买月票的,每季扣1分;未购买月票的车辆不按趟缴纳费用的,每辆次扣0.2分(10分扣完为止)。

星级

考核

(15)

1、企业所属出租汽车星级考核季度平均考核得分×15%

2、每季对出租汽车星级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未进行公示扣1分。


附件2

《开化县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1、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出租汽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出租汽车数。

2、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事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出租汽车数。

3、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其他当事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暴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出租汽车数。

4、荣誉称号指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文明创建等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附件下载:开交[2010]34号_关于印发开化县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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