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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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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049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5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7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十小”整规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十小”整规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产业高新、小县大城、生态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注重长效、群众参与”的原则,使示范创先活动成为“十小”行业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抓手,以示范创先建设促进“十小”行业规范生产经营,以示范创先建设促进“十小”行业转型升级,以示范创先建设促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从而实现我县“十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消费环境持续改善。

二、创建目标

全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的目标是:全县有5个以上乡镇(工业园区)、10个以上村(社区、商业街)、50个以上经营户达到县级示范创建标准,其中有3个以上乡镇(工业园区)、3个以上村(社区、商业街)进入市级示范创建行列,有1个以上乡镇(工业园区)、1个以上村(社区、商业街)进入省级示范创建行列。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广泛动员。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的示范创建计划和示范评选方案,要在辖区内深入发动,使所有的村(社区、商业街)、广大业主都积极参加到示范创先活动中来,要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支持、参与和监督我县示范创建和评选工作。

(二)发掘梳理,明确目标。县“十小”办及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根据示范创先的标准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符合基本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商业街)、经营户要列入重点培育名单。被列入创建培育名单的单位要落实创建主体,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进度。在选择重点培育目标时,要注重选择能够反映当地整规工作特点和成效的先进典型,注重选择能够反映当地“十小”行业特点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进典型,注重选择“十小”行业整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就业的先进典型,注重选择创新管理机制促进“十小”行业长治久安的先进典型。各乡镇、工业园区于730日前推荐1个以上村(社区、商业街)、5个以上经营户为县级示范创建对象并将名单报送县“十小”办,县“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名单研究确定县级示范创建培育对象。县“十小”办要推荐6个以上乡镇(工业园区)为县级示范乡镇创建培育对象。

(三)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确定的示范创先培育名单,县“十小”办和有关部门要配合乡镇进行全面分析,分析其整规工作的特点、行业经营户分布情况,确定创建类型和等级。要根据不同的创建类型和等级对照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全面达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单位的创先计划配合乡镇做好本行业经营单位的规范、监管工作。在示范创先创建中,除了要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外,还要注重总结先进典型的行业特点、整规工作中的亮点和长效机制的创新点,使示范创先典型有特点、有亮点、有竞争力。

(四)自查自评,层层选拔。申报省、市、县级示范乡镇的必须涉及6个以上“十小”行业,并通过县级“十小”办的考核验收;申报县级示范村(社区、商业街)的必须具有10个以上经营户或5个以上“十小”行业;申报省、市级示范村(社区、商业街)的必须具有20个以上经营户或6个以上“十小”行业。开展示范创先的乡镇、村(社区、商业街)在自查自评合格后向县 “十小”办提出评审申请,县“十小”办根据有关示范创先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验收。乡镇(村、社区、商业街)得分185分以上的,列入县级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十小”经营户现场检查得分9分以上的,列入县级示范经营户候选名单,名单经县“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予以表彰。对符合省、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标准的,择优推荐参加省、市级示范评选。

(五)明查暗访,接受监督。各乡镇在评选先进示范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注意听取各方面对先进典型的意见并及时处理。县“十小”办将对各地上报的示范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明查暗访中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加大示范创先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注重发挥“十小”业主在示范创先活动中的能动作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促进经营自律。要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创先活动中的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群众基础,增强影响力。

(七)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各乡镇、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先活动的开展,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做到活动有人组织、工作有人推进、措施有人落实、问题有人解决。县“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示范创先活动的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附件:

1、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乡镇(工业园区)、村(社区)标准(见PDF文档)

2、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街标准(见PDF文档)

3、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考核现场检查标准(见PDF文档)

4、开化县“十小”行业县级示范村(社区、街)、示范户推荐表(见PDF文档)

 

主题词:经济管理   十小△   示范创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719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政办发[2010]49号关于印发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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