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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统筹部分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各缴费单位:
按照我县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在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300%范围内确定申报缴纳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480元,现将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统筹部分缴费基数范围调整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1374元的,月人均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374元。
二、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6870元的,月人均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6870元。
三、要继续执行社会保险费单位企业统筹部分的缴费基数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缴的规定。
四、调整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费款所属期)至2011年6月(费款所属期),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