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交〔2010〕31号 签发人:孙金林
县编委:
为加强我县地方公路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落实公路建设项目的法人制,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法人制有关规定和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开化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更名给为“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现将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
拟将“开化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更名为“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单位性质不变,人员编制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内设机构不变。
二、工作职责
“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是开化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建设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我县地方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经费
“开化县公路建设管理所”人员经费继续由政府统一安排,人均每年不少于四万元,且每年应逐步提高幅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多渠道筹措工作经费,以保证我县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特此报告,批复为盼。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 变更 名称 报告
附件下载:开交[2010]31号_关于“开化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变更名称的报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