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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湾乡水库(山塘)巡查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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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张湾乡人民政府文件 
张政[2010]39号
 
关于印发《张湾乡水库(山塘)巡查管理与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水库(山塘)责任主体、巡查员:
    为加强水库(山塘)的安全管理,增强水库(山塘)巡查员的责任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更好地发挥水资源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意,制定了《张湾乡水库(山塘)巡查管理与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和开展巡查工作。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张湾乡水库(山塘)巡查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规范水库(山塘)巡查员巡查行为,严肃巡查纪律,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水库病危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乡水库(山塘)的特点,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型水库(山塘)巡查员的设置
   (一)巡查员应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58周岁以下。
    2、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够胜任水库(山塘)巡查工作并自觉接受行政和技术人员的检查和指导。巡查员原则上不得由村主要领导担任。
   3、巡查员必须配备通讯工具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4. 小(二)型水库巡查员实行持证上岗,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小型水库巡查员证》后方可上岗。
  (二) 巡查员的确定程序
   1、巡查员人选由水库(山塘)责任主体推荐和人员自愿报名的前提下产生,乡水利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经考试择优确定。
   2、巡查员由乡水利站与之签订职责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每年一签。合同副本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巡查员的配置与待遇
    1、每座小型水库(山塘)均应配置一名巡查员,巡查员只能巡查一座水库(山塘)。不得兼任其他水库(山塘)的巡查工作。
    2、巡查员的巡查经费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下拨的基数为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核发金额。
    二、小型水库(山塘)巡查制度
   (一)巡查范围
    1、大坝(上、下游坝面,坝顶、坝脚);
    2、启闭机(启闭机房、启闭机拉杆、闸门涵管进水口、涵管出水口);
    3、溢洪道(侧堰、导墙、底板及边上的山体);
    4、库区(坝体两端的岸坡、山体);
    5、水库(山塘)的有关设施(水位尺、管理房、通讯设施等)。
   (二)巡查的任务。
    1、水库(山塘)的雨情;
    2、水情(水位、库容);
    3、大坝的渗漏观察(坝体、坝脚、涵管、导墙、侧堰等的渗漏观察);
    4、坝体的完好情况(上下游坝面、坝顶、溢洪道导墙、侧堰、两边山体岸坡的完好情况);
    5、大坝的杂草、树根等的清除;
    6、溢洪道阻水设施的清除(拦鱼设施、杂草、岸坡塌方等);
    7、水库(山塘)大坝设施的保护维护(启闭机、启闭机房、管理房、通讯设施、水位观察设施、用电线路等)。
   (三)巡查时间
    1、水库(山塘)实行全年巡查,非汛期每天巡查一次,汛期每天早上、下午各巡查一次。
    2、在暴雨期间和水库(山塘)高水位时增加巡查次数和夜间巡查,甚至驻库巡查。
   (四)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必须将每次巡查的水库(山塘)的时间、水位、库容、大坝的渗漏情况,坝体、溢洪道、启闭机等的完好情况,发现的新问题等实事求是的记录到巡查记录本上。
   (五)巡查要求。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四勤(眼勤、耳勤、手勤、脚勤)三快(发现快、处理快、报告快)。
   (六)巡查情况的汇报
    1、建立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汛情(水位、库容等)报告制度,确定每周二上午为报告时间。
    2、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巡查人员应立即向乡防汛办报告,并及时采取可行的临时措施。
   (七)巡查员的责任。巡查人对巡查工作不到位、不仔细、发现问题不汇报、迟报、漏报、虚报将依据有关制度追究其责任,如造成损失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巡查员的法律责任。
    三、小型水库(山塘)巡查员考核
   (一)考核总分(100分)
    1、按规定巡查并履行汛情报告职责15分。每项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巡查记录10分。巡查记录完整4分,巡查记录准确6分。巡查记录缺一项扣1分,巡查记录每错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坝面整洁15分。坝面长树木扣5分,坝面长柴草扣5分,坝面种植农作物扣15分,坝面堆放杂物扣15分,扣完为止。
    4、溢洪道畅通15分。溢洪道内有鱼网扣15分,溢洪道内有阻水物扣10分,溢洪道内长柴草扣5分,扣完为止。
    5、启闭机及其它观测设施管理到位5分,水库按运行控制计划蓄水5分。启闭机、信息、观测设施不到位酌情扣分,扣完为止,未按控制运行计划蓄水扣5分。
    6、在水库(山塘)保护范围内无水事违法行为(如坝址外沿开挖鱼塘,库内炸鱼,水库保护范围内采石取土,违章垦种、弃渣填库等)6分,发现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及时汇报,根据事态大小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汇报15分。未及时发现险情扣15分,未及时汇报扣除15分。
    8、通讯畅通8分经抽查通讯关闭或无人接听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9、业务知识培训6分。举行培训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因特殊情况请假获准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奖罚措施
    1、对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或连续2年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含75分)的巡查员予以解除协议。
    2、对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优秀)的巡查员发放巡查经费的100%,得分71—90分之间的巡查员,巡查经费从90分依次下扣,小(二)型水库每低1分扣巡查员20元,山(2)山塘每低1分扣巡查员15元,得分在70分以下的巡查员发放巡查经费的50%。
    3、对玩忽职守的巡查员,造成后果的扣除全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4、对得分在90分以下的巡查员所扣除的巡查经费全部用于对考核优秀巡查员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考核组视情况另行商定。
   (三)考核管理
    1、建立张湾乡水库(山塘)巡查员工作考核组,余仁来任组长,毛章恒任副组长,组员为汪贵鑫、叶天生、汪余西、焦华丰、吴建兴。
    2、考核采用集中考核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汛前、主汛期前和年终分别进行一次,考核比例分别为40%、40%和20%。各水库(山塘)责任主体,在汛期前,主汛期前必须到水库现场检查,上级水利、防汛部门组织的检查、抽查,其结果进入当期考核计分。
   3、考核打分由乡成立的水库(山塘)巡查员工作考核组负责实施,统计结果报乡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4、巡查经费由乡水利站按考核计分结果于本年度上级下拨经费到位日同期发放到各巡查员。
   本办法由乡水利站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张湾乡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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