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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专家使用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专家使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专家使用制度
一、产生范围
1、一般采购项目从本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抽取。
2、采购预算在100万及其以上或技术特别复杂的采购项目和本县专家库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应从本市专家库抽取。
3、本县专家库数量不足的,应从本县和市专家库抽取,市级专家数量比例不低于50%。
4、本县、市专家库不满足项目要求的,由中心和采购人按1:3要求共同推荐临时专家,并报县采购办审核。
5、采购人代表按1:2要求由采购人提供名单。
二、产生时间
1、本地专家(采购人代表)在开标或谈判前0.5小时内抽取;
2、本市于开标或谈判开始前3小时内(周一的项目当天)抽取评审专家;
3、每次抽取专家人数按与实际参加评标专家人数1:1的比例抽取,如遇不参加的,继续抽取,直至满足数量。
4、抽取专家必须有采购人、采购办、中心三方在场,由中心负责通知评标时间、评标地点、专业内容,但不得透露采购单位、投标单位、采购金额及其他专家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专家进场
1、由中心负责核对专家身份,询问有无应该回避情况;
2、由专家填写进场登记表,上缴通信工具。
四、专家离场
1、在评标结束后,由中心及时按标准发放评审费;
2、在开标会议结束后,专家后于供应商离场;
3、由中心在评标结束1工作日内,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综合考核,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表》,经采购办审定后录入专家个人信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