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财政局
关于华埠镇经济强镇财政体制补充意见
华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华埠镇经济强镇财政体制补充意见的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对《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华埠镇经济强镇财政体制的通知〉》(开政发[2008]72号)作如下补充:
一、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后,县财政承担的人员经费比原体制(开政发[2008]72号)增加的部分从上一年度实现的分成中扣回。
二、为确保经济强镇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对超收分成资金使用规定如下:以2009年实现的分成扣除2010年人员经费财政承担增加部分作为基数,基数内70%部分用于发展,基数内30%部分用于弥补政府公用经费,超基数80%部分用于发展,超基数20%部分用于弥补政府公用经费。
三、本补充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