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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换发证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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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开安监管〔2010〕41号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换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安监站:

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许可管理,做好今年的换发证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6号令)、《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今年换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对象

1、换证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将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经营地点发生改变的为新取证单位。

2、发证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设点要求将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经营地点发生改变的)。

二、换发证条件

1、换证条件

①严格遵守烟花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②取得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③接受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④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自愿申请延期换证;

2、取证条件

①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②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③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其销售的产品由批发单位直接供应到销售地点。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现场临时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不能超过许可要求。

④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车站、码头、大型商场超市、幼儿园、老年活动室、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⑤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⑥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⑦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与许可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⑧严禁从无证企业或其他渠道进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三、换发证需提交的材料

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均用A4纸誊写或复印),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①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换证提供);

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或换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③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

⑤安全生产责任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⑥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租赁经营的两份材料都要提供);

⑦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⑧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签订的销售及配送货协议复印件;

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承诺书。

四、换发证程序:

为方便群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换发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按属地管理,各申请人根据换发证要求,将申请书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所属安监站;

2、各安监站根据换发证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后统一报安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

3、安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受理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对换证的先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再组织现场审查),报局领导审批。

4、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颁发的理由。

5、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领取许可证或者不予颁证的书面通知。

四、工作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换发证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社会关心、经营者关注。《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在安全、规范、有序、稳定的基础上,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 做好调查,充分掌握辖区内换发证情况。各安监站要及时开展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换发证 工作的调查,填写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并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县安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保证下步人员培训、换发证审查等工作能按时落实到位。

2、严格审查,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规范齐全。各安监站要对换发证工作进行指导,区别换证和新取证,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明确换发证意见,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规范齐全。切实做好换发证许可服务,以保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换发证工作按时、规范、有序。

3、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必须守法经营,不销售非法渠道的产品,明示合法产品生产厂家、时间、品名、安全标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防伪标记等信息,履行维护公共安全义务。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承诺书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基本情况表》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4、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制度、规程、应急预案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换发证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府办,徐海廷,工商局,县供销联社,存档。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 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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