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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0〕66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政办发〔2010〕101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0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强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和“平安畅通乡镇”创建活动及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建设,重点夯实村(居)、学校、企业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今后三年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为“平安衢州”建设及争创“全省最安全城市”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立足我市农村道路安全特点,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要以“平安畅通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及时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夯实交通安全基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对农村交警中队、农村路政管理中队的规划建设,对机构用地、资金及装备建设方面提供保障。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以落实省公安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为手段,深入开展禁“酒驾”、治“双超(超速、超员)”及其它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改善路面行车秩序。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本地的交通安全形势,结合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找准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摆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管理措施,因地制宜地开展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积极有效的掌握交通事故预防主动权。
(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运输市场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整治行动,积极发挥公路检查站的功能作用,坚决打击站外组客、非法售票、非法营运等行为。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站点和营运车辆;对无证经营的车辆、站场依法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监管机制,重点打击城区内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实行依法整治、堵疏结合的治理措施,以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为首要条件,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在治超过程中要加大对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治超工作的执法环境,完善车辆超限超载监控网络,进一步加强流动治超。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站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五)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对违规企业设定退出条件,明确退出程序,完善运输企业退出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根据“三关一监督”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的安全审核。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相关经营资格。对多次发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及其驾驶人,要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把车辆技术关和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关,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建设程序,重点做好设计审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严格规范道路养护,保持道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对新建、改建道路要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施工质量控制,杜绝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进行排查治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电子档案,并实行共享。逐年推进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强对公路路口的安全监管,优化道路通行条件。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安监、交通部门根据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可能性,共同确定整治计划,进行分级挂牌督办,地方政府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督办机制,保障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三)认真贯彻《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试行)》和《衢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配套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安全通行条件。要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新一轮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规划。
(四)科学、规范、合理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充分发挥标志标线引导交通的作用,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按照新国标要求,做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采取“一次设计,分年实施”的计划安排,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国省道标志标线,科学、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对不符合要求的标志标线进行更换。科学设定道路通行速度,确需调整限速的,需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安全论证后确定。有计划地做好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和维护工程,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推广柯城公路段农村公路指路标志设置先进经验,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好率要达到规定要求。
(五)以交通管理科技建设为突破口,转变执法管理模式,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执法手段的创新,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含量投入。同时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和输入,增加财政投入,充实交通协警力量,提高民警与协警比例;实施交通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交通安全监管专业科技人才,健全公安交通管理科技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保障体系。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一)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制度,采取法律、经济和调整管理结构等手段提高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成本,有效探索对驾驶人违法行为的综合性制约措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社会救助基金的有效筹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学生接送车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研究和部署,要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上放学的交通安全问题,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市场的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地方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用统编培训教材,推广应用驾驶人培训模拟器教学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推广学驾人人身意外险并建立学员档案。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培训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大纲规定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对教练员资格的管理,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教练员资格条件和教学质量排行制度,建立健全教练员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等评议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考试标准和程序,注重对安全驾驶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考核。要加大对考试员的监督和考核,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五)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各级新闻媒体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各地要积极谋划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研究提出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措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发展。
(三)各地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落实财政预算,执行好预算资金。大力加强基层交通安全执法监管力量建设。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题词:交通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