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苏庄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
苏庄镇“十小”整规工作“百镇百街”示范创先培育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镇“十小”整规示范创先工作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各村、广大经营业主和消费者“十小”行业整规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十小”整规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我镇开展的“十小”整规示范创先培育工作,全面展示我镇三年“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成果,争取更多的村、商业街进入省、市、县“百镇百街”示范先进行列中,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0〕70号)和《关于印发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0]49号)的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苏庄镇“十小”整规工作“百镇百街”示范创先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产业高新、小县大城、生态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注重长效、群众参与”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县“十小”整规的示范创先培育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通过培育示范村、商业街、经营户,使我镇所有村都能够参与到这项事关民生、事关群众的“十小”整规示范创先培育工作中来。
二、工作目标
我镇“十小”整规示范创先工作的目标是:全镇有10个以上村、1个以上商业街、50个以上经营户达到县级示范创先标准;有3个以上村、1个以上商业街进入市级示范创先行列;有1个以上村商业街进入省级示范创先行列。
三、工作步骤
(一)制订方案,广泛动员。
各村要按照《关于印发开化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0]49号)以及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的“百镇百街”示范创先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省、市、县”三级创先的不同要求和本地“十小”行业分布情况,使经营户通过努力能够符合“十小”整规和示范创先的相关要求,参加示范创先评选,成为我镇示范创先的培育目标,使示范创先活动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在辖区内深入发动,使所有的村、商业街、广大业主和镇属企事业单位都积极参加到示范创先活动中来,要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支持、参与和监督我镇示范创先和评选工作。
(二)发掘梳理,明确目标。
各村要对照我县“百街百镇”示范创先的标准,对本村所有商业街进行排查,对筛选出的符合基本条件的商业街、“十小”行业经营户要列入重点培育名单并上报镇“十小”办。被列入创先培育名单的单位要落实创先主体,制定创先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进度。
(三)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对确定的示范创先培育名单,镇“十小”办将和有关部门一起全面分析,分析其整规工作的特点、行业经营户分布情况,确定创先类型和等级。根据不同的创先类型和等级对照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全面达标。在示范创先中,除了要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外,还要注重总结先进典型的行业特点、整规工作中的亮点和长效机制的创新点,使示范创先典型有特点、有亮点、有竞争力。
(四)自查自评,层层选拔。
争创“百镇百街”的村、商业街在自查自评合格后向镇“十小”办提出评审申请。镇“十小”办根据情况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核查。对核查结果符合县级“十小”整规示范标准的向县“十小”办推荐列入县级“十小”整规示范候选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既是评价和展示全镇“十小”行业整规工作的重要载体,是鼓励各村、商业街以及广大业主争创示范、学习示范、监督示范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村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标准,公开公正。
各村在评选和推荐示范先进时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县三级示范评定标准。要实事求是,把真正符合评选标准的先进示范单位评选出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和推荐资格。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百镇百街”评选、推荐的程序进行,要公开评选推荐程序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注重宣传“十小”整规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注重宣传“十小”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快速发展的典型,注重宣传“十小”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就业和农村环境改善的典型。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规范特别是示范创先先进单位始终保持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