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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0〕68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开化县政府系统廉政工作
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开化县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八日
开化县2010年政府系统廉政工作重点
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公共工程项目监管。(县发改局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继续强化对中央和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扩大内需项目和资金加强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对县内公路、民生工程、城建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建设等公共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完善重点工程效能监察机制。认真落实重大项目监察员制度,开展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的有效监督。
4.利用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优势,从项目前期审批(许可)到建设实施,实行全过程公开,使每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
(二)加强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公共资金监管。(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参与,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加强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检查。县发改、民政、财政、国土、规建、审计、物价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
2.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以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继续加强“三农”资金监管。
(1)强化社保基金监管。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资金拨付、审批、对账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建立起权力运行监督协调机制。加强财政、社保等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加强部门间相互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2)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政策,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防止呆账产生。
(3)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认真组织和开展涉农资金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情况调研工作,分析我县资金使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快支农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避免补贴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加强对财政支农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支农资金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的清理与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惠农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4)强化财政救灾扶贫资金监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完善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款物。要对财政救灾扶贫资金上一年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对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是否截留和挪用救灾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救灾款等。
(三)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县监察局、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招管办等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1.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县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抽查,覆盖面原则上不少于自查项目总数的20%,要选择本县3个重大项目开展剖析式检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规避招标、围标串标、低标高结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
2.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房地产调控新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房地产开发领域暴露出的擅自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检查和整治力度,研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3.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监督机制,规范招投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探索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着重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4.加强对房屋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拆迁主体按计划依法拆迁。加强拆迁市场监管,保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
(四)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监察局参与,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整治环境违规违法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认真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制定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实施意见》,开展“专题巡讲、漫画巡展、廉剧巡演、严肃巡查”四巡系列宣传活动,为《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二)结合开化实际,探索制定《廉政准则》的具体配套制度,细化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突出地方、部门特点,确保实用、管用、易于操作,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三)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制订出台《开化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问责的主体及其权力、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问责的事由和情形等,使问责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四)根据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制订配套措施,探索建立具有开化特色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五)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入申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县监察局牵头,各单位参与)
(六)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对落实《廉政准则》以及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包括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对落实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整改,对不按规定报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重大事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三、加强政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一)深入推进“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县监察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1.开展明查暗访,重点对各单位执行“五条禁令”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2.整合资源,建立重点工作执行情况联合督查制度,开展重点工作执行情况专项督查行动,对招商引资、重点建设项目、“三民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联合督查,提升机关部门和干部执行力,促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在《今日开化》开设专栏,大力宣传报道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深化作风建设方面好的做法、经验,营造浓厚氛围。
(二)认真落实有关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规章制度。(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会议统筹协调,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减少各类领导小组例会,减少领导陪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会议经费,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进一步控制和精简文件,控制文件规格,精简文件数量,压缩文件篇幅,提高公文交换阅办系统使用效率,加强对公文交换阅办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新近出台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有关做好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继续做好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备案工作,及时制止借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活动。
3.县政府办公室要对各单位落实有关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公开通报。
(三)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机关工委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1.继续实施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问题,实行企业反映问题统一上报、统一交办、统一督查“三统一”制度。
2.开展涉企收费“五项治理”,进一步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涉企“三乱”行为,及时对暂停、降低、减免收费项目政策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3.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软环境监测运行机制、监测信息处置机制和调查评估机制。
4.认真落实《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从严查处“庸、懒、散、乱”、“吃、拿、卡、要”和干扰破坏软环境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5.继续开展“满意不满意单位评比”和“评环境、评机关、评干部、评窗口”活动。
(四)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县监察局、县纠风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建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曝光台”,落实纠风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深化纠风治乱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规范教育资金使用和学校收费行为。从2010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精心组织春秋两季收费检查,进一步发现和堵塞漏洞,规范教育收费。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制度,对招生信息实行全程公开。
3.加强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治理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
4.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县府办牵头,有关单位参与)
1.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政府决策基本制度和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2.建立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科学民主决策有章可循。
3.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二)深化财政、投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体制制度改革(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资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全面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努力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加强预算资金统筹力度。
(3)严格预算执行,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
2.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抓紧整改,巩固治理成果。把专项治理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拓展工作领域,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
3.逐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健全资本运营、采购销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生产经营、资产重组、财务管理、产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
4.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要完善重大投资决策体系,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重大投资活动的论证、评估、审核工作。健全政府重大投资制度体系,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健全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和后评价制。要强化政府重大投资评价监督,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三)加强行政程序的制度建设(县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监察局参与,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全面梳理行政执法程序。要重点对土地审批出让、房屋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公共工程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涉及的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程序。要对所有以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名义下发的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意见、批复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明显抵触情形且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先停止文件有关内容的执行,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则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凡是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2)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要按照《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公开、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和保障公民救济权等制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处罚不公、以罚代管等问题。
(3)完善行政程序一般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尽可能全面、系统地对行政程序一般制度,包括申请与受理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电子政务制度以及时限、期间、送达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完善申请与受理制度、证据制度等,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等问题。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两集中、两到位”目标任务。继续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和公开,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确保不反弹。全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完善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将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及未进中心的在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到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开展第二批“省(县)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健全农村便民服务网络,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为民办事全程服务。
3.完善行政监督程序。
(1)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通过网上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确定一些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3)建立健全网上执法监督系统。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逐步探索对执法全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真正将执法程序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执法环节。
(4)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听证程序。
(四)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县府办、县招管办、县国土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1.切实发挥“一办一中心”作用,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1)认真抓好《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着力规范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行为。
(2)逐步实现市、县数据对接,实现招标政策标准、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信息发布的统一。
2.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公开交易制度。
(1)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要在当地媒体和土地有形市场公示,完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发布和公开制度。
(2)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实施工作。
(3)健全建设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制度。在土地有形市场和媒体及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公示等土地信息。积极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4)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深入推进村务、厂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县府办、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总工会牵头,县监察局、县经贸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法制办、县档案局参与,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深化村务公开工作,规范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运作,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完善乡镇、村财务会计代理制度。
2.继续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拓宽内容,丰富载体,健全完善制度,确保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3.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决策、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强化电子政务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政务公开的领域与内容。各行政机关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做好政府信息整理、归类,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大电子平台建设,在开化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专区,做好“政府信息查询点”的扩面工作,多渠道为群众提供服务。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广播、电视等形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检查。
4.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实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新闻媒体批评报道调查反馈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从严治政,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一)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线索的渠道。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推行纪检监察案件主办人制度,落实案件线索会诊排查制度。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健全完善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制度、信访公开听证工作制度。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注重从审计等渠道发现线索,对各类媒体反映的有价值线索要认真有效处置。规范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加强案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一案三报告”制度,强化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县监察局牵头,县信访局等单位参与)
(二)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其背后的腐败行为要深入排查、严厉惩治。深入查办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县监察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
主题词:监察 廉政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