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印发开化县“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开化县“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纳入我县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对象范围

1、现有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在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受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人员;以及在原国有、县以上大集体企事业单位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之后调到上述单位工作的人员。

2、现已退休的原国有、县以上大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前因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老工伤”人员;改制时在册且一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国有、县以上大集体企事业单位改制前因工伤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老工伤”职工。

老工伤”人员由县人劳局负责确认。

二、“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及支付渠道

“老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纳入工伤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待遇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门诊医疗费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原实行工伤门诊医疗包干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包干费同时取消。

四、“老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按照国家、省、市、县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执行。

五、对“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有争议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医疗鉴定。

六、本意见自201111日起施行,由县人劳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老工伤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115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028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