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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0〕104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开展全国小型农田水利
重点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开展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开化县开展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做好中央财政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步伐,彻底改变我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失修、功能退化、效益衰减的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2010~2012年我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目标与任务如下:
1.建设目标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1万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2万亩。基本消除病险屋顶山塘、饮用水源山塘的安全隐患,巩固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管机制。
2.主要任务
通过专项工程建设,整治山塘36座,整治堰坝123座,改造灌溉机埠47座,衬砌和新建灌排渠道136.06公里,新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100亩。
二、工程建设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建设监理制、工程造价审结制、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1.项目业主负责制。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以开化县农田水利管理站及项目所在乡镇为共同业主。开化县农田水利管理站负责确定年度建设内容、项目省级申报、勘测设计、监理服务委托等前期工作,会同项目所在乡镇组织建安工程招投标,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项目所在乡镇为本乡镇范围内项目分业主,由县政府每年通过签订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落实、明确。在项目申报阶段,乡镇分业主负责落实工程“一事一议”、政策处理及自筹资金筹集;在项目实施阶段,乡镇分业主协同开化县农田水利管理站组织建安工程招投标,按经审批的施工图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进行控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及竣工验收。
2.招标投标制。列入重点县建设的山塘整治、灌区改造项目与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建安工程,以乡镇为单位将项目捆绑或以项目类型为单位捆绑进行公开招投标;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材料、设备统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3.质量监督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建安工程招标完成后,按规定向县水利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并主动配合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山塘综合整治、灌区改造工程实施建设监理,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4.工程造价审结制。工程完工后,乡镇应及时组织建安工程结算,具体程序:施工单位提交建安工程结算书,监理单位、乡镇初审,开化县农田水利管理站复核,有关资质单位审结。
5.竣工验收制。在本乡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后,乡镇应及时组织初验,整编建设资料后按程序向县财政局、水利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由县财政局、水利局组织竣工验收。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分为整合资金及专项资金。整合资金以《开化县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整合现有农业综合开发、国土、农业、林业等方面涉水建设的项目资金,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资金及受益乡镇、村自筹资金,在此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安排26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并对经县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认定为优秀的乡镇给予一定奖励。
项目资金实行专帐、县级报账管理,专帐设在县财政局,受益乡镇、村自筹资金必须汇入专帐。建安工程县级报帐程序: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单位、乡镇审查,开化县农田水利管理站复核,开化县财政局审定、支付。项目勘测设计费、监理费、建设管理费等,经开化县农田水利管理站审核,凭有关合同及票据向开化县财政局报帐。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项目竣工后,乡镇应及时移交工程产权,建立完善运管机制,以村委会、农村水利协会、灌区委员会等三种方式负责山塘、渠道及附属设施、喷微灌管道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管护,乡镇水利员负责提供技术服务,要制定项目区的运行管理规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山塘巡查管理,包括巡视检查、工程管护、山塘用水管理等。县水利局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巡查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组织相关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效益。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建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2、加强协调配合。县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建立、筹集和管理,县水利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监管。县国土局、农发办、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等负责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各类整合项目的立项、建设与管理,并提供项目竣工管理资料及相应报表,县国土局负责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有关乡镇和受益村负责政策处理、承担政策处理费用,落实自筹资金,做好建安工程建设管理。
3.加强督查考核。县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指导,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推动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快速发展。要强化考核目标,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考核力度,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列入乡镇、工业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考核目标,工作完成好的适当予以加分。
附件:
开化县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 明(县政府)
副组长:汪宇祥(县政府)
成 员:刘德贵(县府办)
陈哲贤(县农办)
邹燕辉(县财政局)
姜立忠(县国土局)
余建华(县水利局)
张金华(县农业局)
王建平(县林业局)
傅剑钢(县财政局)
邱俊峰(县农发办)
刘友良(县水利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余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傅剑钢、刘友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水利 小农水 重点县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