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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地方税务局
开地税发〔2011〕4号
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分局、各缴费单位:
为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合近年来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的实际,现将做好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范围
凡在我局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2010年度新成立企业,从当年度发生缴费月份起至12月31日止。
二、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要求
1、各缴费单位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进行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申报清算。缴费单位须如实录入年度社会保险费单位统筹部分汇算清缴申报表的相关数据。
2、缴费单位应严格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249号)所规定的项目归集“工资总额”,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汇算清缴。
3、各分局应认真做好对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年度汇算清缴审核工作。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数据进行逐一核实,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企业,要逐户进行社会保险费年度清算核查。
4、为做好与社保部门的衔接,方便企业办理调整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各分局应及时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中社保费费款补、退工作。并于2011年9月底前,将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材料上报县局。
附件: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申报填表说明事项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费 汇算清缴 通知
抄送: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报填表说明事项.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