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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1〕5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教育管理 “八要”准则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2010年12月27日,一辆搭有20名学生的三轮车从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东塘村行驶至因果村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翻入河中,事故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受伤。此次事故教训惨痛,给家庭、学校乃至社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为防止此类事故在我县发生,经研究,现将《开化县教育局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教育管理 “八要”准则》下发给全县各校,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进一步提高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系数。县教育局将适时对各校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和通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乘车安全 教育管理 八要准则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实业公司,华寿军副县长,李华蓉副县长,马建雄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3日印发
开化县教育局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教育管理 “八要”准则
(2011年1月11日)
为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生、幼儿的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改善学生的乘车环境,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乘车安全,现根据《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及《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衢市教办〔20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实际,制定如下准则。
一、要积极开展丰富有效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各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聘请交通安全辅导员,定期开展多形式、行之有效的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校通短信平台等形式,提醒广大家长,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建立节假日放学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制度。要劝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助动车上下学,劝阻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下学。
二、要严格实施学生错时错日放学制度。各校要对本校学生乘车的人数和路线,进行仔细的调查,要按照“从远到近的原则”制定详尽的学生乘车方案(初中、小学实行错时放学,高中段学校实行错日放学)。要进一步完善和维护好学生“小黄帽路队制”,提倡家校步行时间30分钟以内的学生以路队的形式,步行上下学。同时,为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学校可临时调整上课时间。
三、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家长接送制度,并提醒家长不得乘坐非营运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有合法幼儿接送专用车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司机的培训与车辆的管理,车辆要符合接送专用车的标准并及时办理相关保险,接送幼儿过程中要严防超载超速。
四、要积极细致地做好校门内外学生乘车护导工作。在校门外学生集中乘车的,学校要安排值班教师佩戴明显的标志,积极配合交警,维持校门口学生的乘车秩序,发现有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及时劝阻、引导和教育。在校门内组织学生集中乘车的,学校要划定特定区域,确定特定的时间,明确特定的线路,安排好值班教师切实维护好学生乘车秩序,以保校内行车安全,并有效防止超载。
五、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学生上、下学行走方式;引导家长和学生不要租用或乘坐各种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社会车辆、非营运车辆和农用车辆。
六、要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防范沟通机制。学校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交通安全防范机制。学生错时错日放学乘车方案,要及时报告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以便交通运管部门进行运力调度,以便公安交警在学生集中上下学的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好校门前道路的交通秩序。临近公路的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在距离学校大门一定距离的公路上设立警示和限速标志或设施。同时,各校对发现的非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学生乘坐的车辆超载超速等非法现象,要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当地政府、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求进行查处。
七、要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各校要通过制定《学生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当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伤亡时,学校应采取的措施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要措施有效,分工合作,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
八、要建立好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的专项台账。
各校要以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人文化的要求,从组织制度、日常管理、安全教育、专项报告等方面,达到“做了,就看得见;有了动作,就应该有痕迹”,形成详尽的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专项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