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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0〕99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加大项目审批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外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县发改局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初步建议形成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进行公示。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投资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规划,以及对环境、资源和公众利益的影响等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初步建议项目汇编成表,集中公示,公示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和资金来源等内容,并注明受理方式、受理人员联系电话。
第四条 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第五条 公示项目应在《今日开化》及开化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kaihua.gov.cn/)或其它指定新闻媒体公布。
第六条 公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由县发改局负责受理,并召集项目业主、财政、行业主管部门一起研讨,形成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初步建议修改意见,报县政府决策。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政府投资 公示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