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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开安监管〔2011〕13号
关于印发《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做好矿山安全标准化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和我局2011年主要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浙安监管矿〔2011〕33号)《关于印发2011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浙安监管矿〔2011〕32号) 精神,我局制订了《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矿山 隐患 标准化 方案
抄 送:市安监局,县府办,徐海廷,存档。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3月24日印发
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仍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总目标,坚持“全面推进、严格考核、巩固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评办法,提升技术咨询服务水平,以“分类监管”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主要抓手,全面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
(一)到2011年底,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二)到2011年底,力争全县有50%以上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达到达到四级以上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
(三)2家采掘施工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力争1家达到最低以上等级。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11年5月30日前,县安监局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每家非煤矿山实际,制定进度方案。明确每家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度和年度内拟达到的标准化等级(附件1)。
(二)提升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水平
县安监局继续以安全生产协会为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指导全县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各非煤矿山也要继续依托有关单位,对本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技术咨询服务。
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咨询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指导企业按照标准化系统进行日常运行、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内部考评、提出改进建议等,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而不是单纯地协助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等级考评,更不能包办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进一步严格考评管理,提高标准化工作质量
1.进一步严格考评要求,提高标准化实效。考评机构在注重考核安全管理过程的同时,更要注重对管理效果的考核,凡发现矿山开采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没有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或没有及时办理矿山“二证一照”(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的矿山,以及尾矿库为险库、危库的,可不进行考评或暂缓予以通过考评。考评过程中,应允许并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创建标准化体系,对内容有所侧重,有所增减。
2.实行考评回避。承担矿山安全标准化咨询的机构,不得作为该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机构,承担咨询任务的专家,不得作为考评的专家。
3.不得进行运动式突击达标。凡申请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并通过企业自评达标后,才可向安监部门申请达标验收。考评机构考评过程中,凡发现标准化系统远行不足6个月以上的,一律不予以考评。
4.县安监局要做好对申报四级达标矿山的预审工作。凡申报四级达标的企业,必须先行向县安监局申请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向市局申请达标验收。
(四)继续做好标准化培训工作
县局将适时组织培训班,对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组织矿山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
(五)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的检查
各乡镇安监站、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未达标企业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其按照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
已达标的企业,每年应对其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获得的标准化等级要求存在明显差距的,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企业标准化达标后,由于放松安全管理,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的,也须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四、推进工作措施
(一)树立安全标准化典型
已达标的矿山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应按照体系要求运行,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标准化体系,使之更可行、有效。为做好矿山标准化开展工作,县局将选择1到2家矿山企业作为全县标准化示范单位。通过典型示范,让广大矿山企业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感性认识,提高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能力与积极性。
2家采掘施工安全标准化开展企业,应参考《规范》要求,结合采掘施工企业特点,把握好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和项目部的现场管理两个重点环节,建立科学的、可行的、有效的标准化体系,并按体系进行运行。其它矿山采掘施工企业,也应参照试点企业的做法,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夯实安全标准化基础
矿山企业要以安全生产班组建设为着力点,按照标准化体系要求,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充实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落实矿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每个班组、每个作业人员都参与到安全标准化工作中,让安全标准化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得到运行,并产生应有的成效。
各乡镇安监站、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向矿山企业大力倡导安全生产班组建设,以此夯实矿山安全标准化基础。
(三)严格许可要求,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
按上级有关要求,将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和达标情况,纳入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对于没有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矿山,不得颁发(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市受理审查的矿山,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化最低等级的,须到现场进行审查,如果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的,原则上不抽查现场。
(四)严格执法,推动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
各乡镇安监站、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特别是四级及以上的达标企业,要引导矿山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减少安监部门的检查频率。县安监部门应根据达标情况,原则上按以下频率对矿山现场进行检查:三级及以上达标企业每年检查一到二次,四级达标企业每半年检查一到二次,五级达标企业每季度检查一到二次,未达标企业每季度检查二到三次。对违章开采问题突出的未达标矿山,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五)结合企业诚信机制建设,巩固矿山安全标准化成果
各乡镇安监站、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落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已达标矿山企业的检查指导,引导矿山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巩固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果。
2011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和我局2011年主要工作事项落实的要求,结合总局令3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 “标本兼治、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以排查治理采矿方法、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为重点,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1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有:
(一)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实现:减少事故,遏制死亡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全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无人死亡的目标。
(二)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得到落实;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地下矿山形成比较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主要提升设备、通风系统全部按照要求接受检测检验,检测检验合格(包括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比例达到100% ,采矿方法、采场要素、采空区处理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实行。
(四)露天矿山应用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的比例达到100%以上,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分层分台阶开采的比例达到98%以上,其中实施规范的台阶式开采矿山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要求,消除尾矿库隐患治理,在用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测。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以下16类隐患作为今年排查治理的重点隐患:
(一)采矿方法方面的隐患
1.露天矿山采用“一面坡”方式开采的;
2.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由于没有采用规范的台阶式开采的;
3.采用空场法采矿的地下矿山,不按照设计要求布置采场,留设矿柱,而采用“大礼堂”方式开采的;
(二)设备设施方面的隐患
4.地下矿山斜井提升系统没有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下部车场没有设躲避硐室的;
5.地下矿山行人斜井没有按要求设置行人台阶与扶手的;
6.矿山机械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破碎机喂料口无车挡,登高作业平台没有设置防护栏杆的;
7.露天矿山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没有紧急避险车道的;
(三)作业环境方面的隐患
8.地下矿山运输行人巷道通过采空区,采空区比较高、宽,难以进行“敲帮问顶”检查的;
9.地下矿山运输行人巷道通过破碎软弱地带没有采取支护措施的;
10.地下矿山超过6米的独头巷道(采场),没有使用局扇进行机械通风的;
11.地下矿山透水事故隐患(主要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矿山没有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的;采矿影响范围内存在老空水、岩溶水,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的;地表大型水体、河流与矿井存在明显水力联系的);
12.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处理,有可能发生大面积坍塌,危及作业场所、地表居民、地表重要设施安全的;
13.露天矿山最终边坡(或临时留置的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存在坍塌可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
14.露天矿山爆破警戒范围内有居民区、重要公路(指: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其它交通流量大的公路)及其它重要建筑物,没有落实或无法落实可靠爆破安全措施的;
(四)其它方面的隐患
15.尾矿库排洪设施损坏或排洪能力不足,可能危及坝体安全的;
16.地下矿山没有按有关规定形成两个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不通畅的。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应做的主要工作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生产作业班组、重要作业岗位,在班前、班后及生产过程中对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交班,填写班组、重要作业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安全员、值班领导每班对矿山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日记;每月由矿长(或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2.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矿山企业向所在地乡镇安监站、县安监部门书面报告上季度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在雨季前,开展一次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地下矿山要组织力量,对矿区水文地质情况、防治水措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把防治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露天矿山要对永久边坡、暂时停产的临时边坡和排土场边坡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尾矿库企业,要以排洪设施、排洪能力、坝体稳定及安全管理情况为重点,开展一次全面的尾矿库隐患检查。本次排查治理情况报所在地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
4.4月底以前,开展一次采矿方法符合性检查。将实际使用的采矿方法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的符合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切实做好安全技术工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技术支持。露天矿山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采场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填图;地下矿山应根据工作需要绘制总平面布置图、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并依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填图。矿山主要图纸应采用大比例尺,满足日常安全生产使用要求,并在安全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张贴。地下矿山还应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全面收集采空区、废弃巷道及水文、构造地质等基础资料,并作永久保存。
6.加强应急保障建设,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各矿山,要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矿山救护队或其它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专、兼职救援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能熟练使用相关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地下矿山、尾矿库企业应根据雨季防水抗灾需要,准备相关应急物资。地下矿山应进一步完善井下安全逃生避险设施,确保矿井具有畅通的安全出口,并按照浙安监管矿〔2010〕203号和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件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
(二)监管部门的工作
1.7月30日前,对全县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指导。主要检查:(1)矿山、尾矿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2)矿山安全技术工作情况;(3)矿山、尾矿库应急救援能力和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情况;(4)矿山、尾矿库企业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规定上报;(5)非煤矿山采矿方法符合性和合理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进行整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责令企业列出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2.督促企业上报有关情况。主要有:按季度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雨季前开展的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申报。
3.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需要,实行挂牌督办。
4.完善矿山、尾矿库安全档案。按照一矿(库)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档案。
5.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上级安监部门;年终形成全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并填写相关统计表格,报上级安监部门。
6.对矿山所在地乡镇安监站和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发生的有效抓手,务必抓紧抓实。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各乡镇安监站、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二)标本兼治、全面提高
企业在做好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的同时,重点要从采矿方法、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等“治本”的角度进行隐患排查,通过隐患治理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乡镇安监站、县级有关部门在督促企业做好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企业开展采矿方法方面的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精心组织,重在落实
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日常的事故隐患排查,精心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重视安全班组建设,要通过班组安全活动,落实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矿山企业要建立并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确保每班都有领导、管理人员负责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四)严格执法,加强协调
各乡镇安监站、县级有关部门要把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严格执法,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对没有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经责令整改后,仍然消极对待,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实施停产整改并进行必要的处罚;二是要与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相结合,凡消极对待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开拓系统和采矿方法改造的矿山,应暂缓通过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三是要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对由于矿山密集、采矿范围偏小而造成无法形成合理的开拓系统、采矿方法的矿山,要及时进行矿产资源整合和矿山改造,对周边环境复杂,无法有效落实安全措施的矿山,要实施关闭。
(五)加强指导,促进整改
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组织专家对重点隐患、难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矿山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并邀请外部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强检测检验工作,科学排查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在继续做好地下矿山提升绞车(提升系统)、主通风机(通风系统)检测检验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矿山厂内机动车辆(矿内运输汽车、挖掘机、装载机、地下铲运机、电机车等)、振动给料机、破碎设备、矿用炮孔钻机以及空气压缩机的检测检验。通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检测检验,科学查找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
附件1:开化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度表
附件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