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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开化县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公告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地税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号),我局对《开化县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中有关违反发票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开化县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予以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Ο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