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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金镇关于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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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2011〕24号

 

关于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辖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和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安委〔2011〕4号)的要求,现就我镇组织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及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严格监管监察,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整治“道路交通”、“消防”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与分工

(一)“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1.重点范围: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

2.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整治“道路交通”、“消防”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秩序。

(1)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①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②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③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④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同时,还应对下列非法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①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②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③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①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

②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③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三同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持证上岗;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非法违法充装、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等。

⑤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

⑥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

各村委会、镇辖企事业单位也可根据实际和近年来发生各类事故的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整治的内容。

(二)“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由镇政府朱佑军牵头组织;

2. 建设工程、道路交通领域由镇政府方勇军、江献雄牵头组织;

3.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由派出所陈勇牵头组织。

需其它部门单位配合的,应做好配合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在5月上旬至7月上旬,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

各村委会、镇辖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镇制定的实施方案抓紧拿出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尽快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根据各村委会、镇辖企事业单位全面排查摸底的统计汇总,镇政府将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镇政府举报电话:6061011,各单位要发动群众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镇政府将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整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一打三整治”行动作为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举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一打三整治”措施。各村委会、镇辖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工作方案,进行层层发动,周密部署。各牵头领导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指导和推动,并加强协调配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和整治

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远

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和属地监管二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一打三整治”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相关材料报送

各村委会、镇辖企事业单位要及时上报各项材料及总结。

 

 

 

二Ο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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