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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12〕70号
开化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制止高中阶段学校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制止高中阶段学校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通知》(浙教办监﹝2012﹞126号)有关“上述规定,除要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执行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参照执行”的精神,特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教辅材料的征订和使用。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制止高中阶段学校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通知》
二○
主题词:转发 规范征订 通知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监[2012]126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制止高中阶段学校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4月,象山县、海宁市个别中学部分教师向高三学生推销“学府卡”,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最近,又有群众来信反映一些地方部分中学给学生统一订购《名师联盟》,经初步调查,情况属实。从群众反映和调查情况看,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问题在我省一些地方和学校还比较严重,这不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败坏教师和教育的声誉,还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为严肃纪律,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范围向学生收取费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只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等5项内容,除上述项目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
2.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准予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
3.严禁学校和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向学生推荐或暗示学生购买《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4.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学生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
5.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将教辅材料作为作业批改。
6.严禁学校和教职员工在为学生代办服务中牟取任何形式的利益或收受好处。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属教师个人行为的,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评先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资格;属学校(包括年级组)行为的,或发现教师有违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要追究校长、学校分管领导、年级组长的责任,其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评先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资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若发现所属学校及其教师有违规问题或接到违规问题的投诉举报,不制止、不调查、不处理的,或本市、县(市、区)范围内多所学校发生违规问题的,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受到责任追究的,当年教育科学和谐业绩同考核、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予以“一票否决”。
上述规定,除要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执行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参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学校,并通过学校传达到所有教职员工。近期,各地要加强对学校秋季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重点对高中段学生特别是高三年级学生的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依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