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开化县安监局2012年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
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开化县安监局2012年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排查治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2012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2.《开化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登记表》
3.《开化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个案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府办,汪权龙副县长,存档。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 4月25日印发
开化县安监局2012年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
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局党组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非高危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法依规、依据政策,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全面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以上死亡事故,有效遏制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事故发生。
(二)通过严格执法、规范管理等有效手段,继续整治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重点问题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重点问题
1.新建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三)非煤矿山重点问题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
5.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
6.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四)烟花爆竹重点问题
1. 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
2.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3.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一般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内容
1.违法违规进行高处作业的;
2.违法违规进行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粉尘爆炸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4.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5.违法违规进行带电作业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企业、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隐患,明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和要求,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管理的原则上报县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落实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打非治违”情况进行指导、监管和督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县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看是否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已经整改到位。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在“打非治违”行动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工作总结于9月28日前报送县安监局监察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为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方明任组长,副局长卢志奇、方文奎任副组长,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专项行动。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也要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考核问责,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地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