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举办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
村(居)安全协管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各乡镇、园区安监站,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要求,县安监局决定于从3月底开始分批分期举办县内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本次培训对象为县内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乡镇、园区的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所要求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知识、企业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全生产检查相关规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等。
三、培训统计准备
(一)各乡镇、园区安监站负责行政区域内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的统计和预备通知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行业系统内的统计和预备通知工作,并将统计表格(见附件)于3月26日前报县安监局综合监管科。
(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等事项根据统计结果另行安排。
四、培训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费用每人290元,村(居)安全生产协管员费用由县安监局向县财政申报。
联系人:郭剑身 联系电话:6023225;521717(政府网)
附件: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培训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 人员 培训 预备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县府办,汪权龙,存档。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3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