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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3〕8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农业、服务业项目履约评估复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农业、服务业项目履约评估复核验收办法(试行)》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化县农业、服务业项目履约评估复核验收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服务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证已通过决策咨询的项目按要求实施,结合我县项目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履约评估复核验收对象
1、履约评估复核验收对象为所有通过决策咨询的项目。
二、组织机构
2、县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履约评估复核验收工作。
三、履约评估复核验收内容
3、根据《开化县农业、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会议纪要》对项目的规定、要求。职能部门已实行单项验收的除外。
4、《“一事一议”会议纪要》对项目的规定、要求。
四、履约评估复核验收程序
5、验收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6、评估验收。项目履约评估复核验收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经县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牵头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勘测项目建设现场、审查企业提供材料等程序进行履约评估复核验收,验收结果报县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审定。
收到企业完整验收材料至出具验收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履约评估复核验收申报时效
7、业主原则上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验收申请。具体时限如下:
(1)决策咨询会议纪要已明确建设期限的,业主须在项目期限到期后的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近期竣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向县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延期验收。
(2)决策咨询会议纪要中没有规定建设期限的,一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自《供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流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3)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实施分期验收。
六、履约评估复核验收意见
8、县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验收的实际情况,作出验收结论,出具书面履约评估复核验收意见。此意见作为该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9、验收意见分合格、不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为不合格: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2)注册资本金没有按约定要求到位的;
(3)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等发生重大变更或未执行决策咨询会议纪要意见要求,且造成资源要素低效率利用的;
(4)项目建成一年后,无故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
七、政策兑现
10、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兑现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相关部门优先申报国家、省的扶持政策。
11、对验收不合格的,由县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享受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国土部门有关规定和县政府有关处置闲置土地办法处理。
12、本办法下发前落户建设的项目,有关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履约评估复核验收。
八、附则
13、本办法由县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4、本办法自
附件(见PDF文档):开化县农业、服务业项目履约评估复核验收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