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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3〕8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农业、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农业、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试行)》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化县农业、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服务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质量,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项目服务水平,加快项目推进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委联系招商引资工作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及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招商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县府办相应工作的分管副主任,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服务业办)、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卫生局、旅游局、农业局、茶产业办、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地税)局、工商局、商务局、招商局、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县招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服务业办主任、县旅游局副局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单位具体负责决策咨询会议的组织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副主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项目预审初评、与项目业主签订履约协议及组织验收工作。
3、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采用AB角色制,领导小组成员为A角,成员单位业务科长为B角。决策咨询会议,原则上由A角参加,A角无法参加可委托B角参加。视项目需要邀请项目落户地或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决策咨询会议。参加人员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精通,并相对固定。
4、成立项目初评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项目决策咨询B角兼任项目初评工作小组成员。项目初评工作小组组长单位根据单个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参加项目初评工作小组成员,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由其通知、组织初评工作。
二、决策咨询服务范围
5、全县范围内具有法定审批前置条件的所有项目都要通过项目决策咨询。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决策咨询服务程序:
(1)、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含)以上且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含)以上的农业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上且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项目。
(3)、注册资本金县外客商投资部分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及批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业项目。
(4)、需“一事一议”的重大项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交的项目。
6、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落户地或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初审,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项目选址。
三、决策咨询服务基本原则
7、科学布局原则。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和我县发展规划要求,合理布局项目。
8、确保质量原则。以我县“两区”建设为目标,重点根据“有利于生态保护、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助于农民增收”的基本要求,确保落地项目质量。
9、强化服务原则。通过决策,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一系列审批和程序问题;协调解决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配套服务问题;落实重大项目服务协调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10、先决策后签约原则。项目在正式签约之前,先进入决策咨询服务程序,确保项目落地的科学决策。
四、决策咨询服务程序
11、预审初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受理项目决策申请3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主要引荐单位和投资业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进行预审,组织项目初评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考察、勘查,形成预审初评书面意见,并与项目相关材料一起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12、领导决策。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每月定期(24日)组织召开决策咨询服务会议。决策咨询服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与项目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项目选址。会议纪要应明确项目内容、行业分类、项目意向选址、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亩产税费、注册资本金、建设要求和项目服务协调机制等,有效期限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超过期限的项目需重新决策。
13、签约推进。会议纪要和县城乡规划委员会选址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抄告有关部门和投资业主。投资业主根据会议纪要和县规划委选址意见进行项目签约,按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承诺,主动做好项目推进过程的协调服务。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五、附则
14、本制度自
附件(见PDF文档):开化县农业、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流程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开化县农业、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流程图.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