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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8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化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一日
开化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子监察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的行政监察方式,它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实现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监察手段和政府运行机制变革与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电子监察系统的主要功能为:一是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功能,对审批业务的中间办理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旦出现办理超时或违规操作,系统会自动发出警告并启动督促、调查程序;二是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功能,在汇总所有审批业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按照《浙江省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自动对各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量化评估。
建设电子监察系统,使行政审批的内部工作流程公开化,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转变,由人为弹性监察向有标准的刚性监察转变,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转变,实现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转变,对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建立“阳光行政”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200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县所有在办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在办事项)的电子监察和监察数据联网,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现代化监察手段,实现对行政审批业务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和绩效评估。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工作目标和我县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抓好我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一)在2008年10月底前,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按照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完成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初步建立县级电子监察系统框架。
(二)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8年10月底前,由县法制办牵头,对现有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对所有保留的在办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编制符合电子监察要求的运行流程图;由县发改局牵头,对现有政府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上报县政府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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