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卫发〔2006〕24号
各糕点生产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浙江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正确实施,规范糕点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卫生安全,我局决定开展糕点生产企业和糕点自制零售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糕点生产企业要按照《浙江省糕点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条件》、糕点自制零售单位要对照《浙江省自制零售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要求(评分表附后),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办理或重新换发卫生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