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卫发〔2006〕32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的文件精神,对全县注册乡村医生实施全面培训,使乡村医生的医学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更新,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农村卫生是我县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室(站)卫技人员服务水平的关键,也是强化村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建设重要措施。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截止2005年底,全县共有村卫生室230家,乡村医生238人,个体医疗诊所32家,个体医生32人。从2006年至2010年,乡村医生每二年培训一次(乡医注册培训)共410人次,培训率达86%;经省乡村医生总校统一考试,合格率达85%;乡村医生学历升级教育,中专120人,达50%;大专72人,达30%;注重强化全科医学培训230人,培训率达96%。通过以上几方面的培训,使广大乡村医生能掌握医学基础理论,提高服务技能,成为一支能按照全科医学的思维方式,在村级卫生服务室(站)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一体的农村卫技人员队伍。
二、培训对象
全县已注册的乡村医生
三、培训人数
1、乡村医生注册培训:2006年~2010年,计划培训410人。2006年培训196人,2009年培训214人。
2、乡村医生学历培训:临床医学大专72人,中专120人。
3、全科医学培训:全科医学函授教育培训230人,其中“卫生保健专业”中专105人。
四、培训经费
省卫生厅补助经费,县财政每年补助经费2.5万元。
五、培训方法和课程要求
1、乡村医生注册培训:
培训方法采用集中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面授和自学时间比例为30:70,本期培训400学时,其中面授120学时,自学280学时。
培训教材采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的《新编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实用教程》。培训内容以法律法规、诊断学基础(主要新的和修改过的检测标准)、传染病防治、常用中医诊疗技术(针灸、骨伤推拿)、乡村医生规范用药、初级卫生保健等。具体课时数和学分分配如下:
1)法律法规及卫生监督: 60学时,学分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