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经研究,现将县政府领导调整后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推进主体功能区试点和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分工原则
按照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具体责任分工
(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县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2)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3)每季度至少主持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4)依法研究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或者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
(5)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总协调和指挥工作;
(6)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和装备,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听取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3)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5)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部署相关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6)按规定决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关闭,负责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
3、副县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定期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相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督促分管范围内的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并亲自带队对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4)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制定和落实应急管理措施;
(5)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每季度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