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开化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及《开化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10〕4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强化政府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联动配合,运用人民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建设平安开化、服务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设置
根据《开化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10〕48号)精神,建立开化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由县医调会行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医调会隶属县人民调解中心,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医调会办公室由县司法局负责组建和日常监管,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人员配备
县医调会设主任1名、专职调解员2名(其中医学专业人员1名,法律专业人员1名),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医学、法律专家,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及法律咨询服务。医调会主任、法律专职调解员及专家由县司法局提供合适人选,医学专职调解员及专家由县卫生局提供合适人选,由县医调会统一聘任。医调会主任及2名专职调解员常驻县医调会办公,法律、医学专家作为兼职调解员,根据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需要随时听从医调会调遣。
(三)工作职责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四)工作纪律
1.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
2.作风民主,不得压制和限制当事人的自主权利;
3.语言文明,不得歧视和侮辱当事人;
4.不得吃请受礼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三、医疗纠纷的受理范围
医调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
(一)一方当事人明确不同意调解的;
(二)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三)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
(四)非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
(五)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
(六)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妥善、依法处置原则;
(二)在医患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益性原则,免费受理、调解医患纠纷。
五、调解工作流程
(一)申请。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县医调会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重大医疗纠纷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或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指挥部委托调解。
(二)审查受理。医调会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受理调解纠纷,应当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三)调解准备。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征集资料,核实情况,向专家咨询,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调解申请索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按规定先行医疗技术或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
(四)依法调解。调解一般在调解机构内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场所进行。调解前应告知当事人关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依照工作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五)签订调解协议。经调解成功的,应签订调解协议,协议书使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协议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双方责任、双方达成的共识及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调解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名,加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构和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申请人经医调会两次通知拒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调解请求。调解不成的,要防止纠纷激化,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六)总结归档。调解结束后,医调会应对整个纠纷进行总结,并填写结案报告。总结在调解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及成功的做法。对医疗机构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发送《建议书》,帮助医疗机构不断改进工作,完善制度,达到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发生。
六、赔付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