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杨政〔2014〕3号
关于下发杨林镇“共建生态家园?打造东部公园”河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夏宝龙书记以治水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和开化县“共建生态家园”干部走亲连心服务基层行动安排,深化水环境整治工作,维护一江清水,推进国家东部公园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东部公园县域景区化、景区公园化功能定位、国家生态文明试点县建设要求,把水作为战略资源来保护,以保障水安全、提升水生态、美化水环境、打造水景观为目标,以“共建生态家园,打造国家东部公园”为载体,深入开展河道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钱江源头水生态环境品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水环境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安排,用两年时间,开展以“禁采、禁渔、禁养、禁倒和水土治理、河道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四禁止两治理”河道水域环境整治行动。到2015年底,全镇河道禁止采砂、大河小溪禁止捕捞、山塘水库禁止施肥养殖、全镇河流水域禁止垃圾入河,通过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河道,打造“水清、岸绿、景美”河道,建设“人在岸上走、鱼在水中游”和美家园。主要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禁采。全面禁止河道采砂,规范机械制砂,推广矿山制砂,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源头一江清水。
2013年,专项整治阶段,出台砂石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2014年,巩固提升阶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5年,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禁渔。深化渔政管理,严厉打击“电、毒、炸”等违法行为,全镇大河小溪实行全面禁渔。
2014年1月1日起,龙山溪、下庄溪及各支流全线全年禁渔,杨林镇全境全年禁渔。
——禁养。开展清洁水源行动,整治山塘水库网箱养殖,全面禁止施肥养殖,推广洁水养殖,洁水养殖覆盖率达90%以上。
2014年2月底前完成王山水库网箱整治任务。2014年6月底前完成山塘水库养殖网箱和禁止施肥养鱼整治工作。2015年起,实行常态化管理。
——禁倒。结合“双清”行动和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各村设立建筑垃圾填埋场,建立河道保洁机制,确保河道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打造农村清洁河道。
2014年,继续推行河长制,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河道保洁员队伍建设,实行常态化管理。
——两治理。开展南山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计划3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平方公里,建设清洁型小流域。实施龙山溪杨林段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河沟池塘整治工程,通过河道疏浚、水系沟通、沟塘整治、岸线保护,计划3年整治河道7公里,开展绿化、美化工程,绿化河道9公里。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014年治理河道3公里,绿化河道3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平方公里。2015-2016年,综合治理河道4公里,绿化河道6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
三、主要任务
(一)禁采——整治采砂制砂
1、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开化县河道采砂制砂管理暂行办法》、《开化县打击非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打击非法采砂,整治机械制砂,维护一江清水。
2、规范机械制砂。根据《开化县机制砂场生产管理办法》、《开化县机制砂场联合审批办法》,严把审批关,强化机制砂场生产监管,依法查处偷排污水、偷采砂石、非法收购砂石料等行为,开展砂场标化工地建设。
3、推行矿山制砂。以矿山制砂代替河砂,合理确定机械制砂场所、规模,规范制砂场审批办理的手续,稳定砂石资源市场。
4、公开出让砂石资源。开展河道砂石资源调查,编制河道砂石资源出让规划,根据《开化县河道疏浚工程砂石资源利用管理办法》,对因防洪等需要,确需对河道进行疏浚的,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开展河道疏浚。
(二)禁渔——保护渔业资源
1、深化禁渔管理。在龙山溪主河道禁渔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在全镇大河小溪实行禁渔管理。强化禁渔管理,建立乡村协管队伍,设立禁渔标识,开展执法检查,公开曝光违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捕捞,实现“大河小溪无捕捞行动、市场酒店无野生鱼类”,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
2、强化渔政管理。开展渔政执法,对王山、东坑坞等水库水源保护区,实行封库管理,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捕捞等违法行动,禁止投饵钓鱼。开展禁用渔具查处和非法捕捞联合行动,保护渔业资源。
3、开展生态放流。每年3月、9月举行“小鱼治水”增殖放流活动,在饮用水水源地、各大溪流和山区小流域投放草鱼、花白鲢等鱼苗,改善水生态环境。
(三)禁养——维护水源水质
1、实施网箱整治。开展王山等水库养殖网箱整治,全面拆除王山水库养殖网箱。开展全镇山塘水库网箱整治工作。
2、禁止施肥养鱼。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开展全镇山塘水库水产养殖普查,制定禁养、限养方案,全面禁止水库山塘采取投放化肥及饵料、饲料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养殖行为。
3、实施清洁养殖。对规模连片水产养殖基地,布设水体净化设施,实行清洁养殖,减少水产养殖对水体的影响。
(四)禁倒——打造清洁河道
1、推广河长制。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实行政府领导任“河长”的河道分级负责制,明确镇、村各级河道管理的区域范围和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改善负总责,维护水源水质、水岸景观、水生态环境。
2、强化河道保洁。制定河道保洁方案,明确保洁范围和要求,结合“双清行动”,建立河道保洁管理队伍、制定河道保洁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河道、水库、电站平水池等水域保洁,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源头生态水系。
3、严禁垃圾入河。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垃圾的收集、分运和处置规范化、长效化管理,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立村规民约,落实监督队伍,设立警示标志,严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入河。
(五)治理——建设生态水利
1、建设生态河道。依托龙山溪杨林段治理工程、农村河沟池塘整治工程建设,通过河道疏浚、水系沟通、池塘整治,改善河道功能,保护河道自然岸线,开展河道绿化提升工程,沿河沿库植树栽花种草,绿化河道,美化水域周边环境,打造源头水岸风景。
2、治理水土流失。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达到90%以上。开展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平方公里。
3、加强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水源地管理,完成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设置保护区界标和永久性警示牌、宣传牌等。定期开展水源地监测,制定水源保护和水源巡查、水质检测、季节性清污、供水设施检修和养护等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控和应急保障体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组长,镇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水利站、国土所、林业站、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等负责人为成员。各责任站所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业务指导,推进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2、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负责河道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负责日常工作。水利站负责河道禁采、禁渔管理、禁养管理、河道保洁、河道治理、水土保持、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国土所负责矿山制砂管理;林业站负责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建设;供电所负责制砂场供电监管;卫生院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派出所负责查处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各行政村是河道水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河道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创新工作机制。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综合整治为手段,充分运用各种工程措施和管理手段,加快实施推进生态治水工程实施,统筹整合河道采砂整治、双清行动、农村清洁工程、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工作,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危害水源安全等违法行为。推行村规民约,将水环境整治工作内容纳入管理范围,实行群防、群治、群控,形成整治合力。
4、加强监督检查。创新督查机制,采取镇查村、村查组、村与村互查、媒体曝光等形式,一月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同时,注意发挥群众监督,突出舆论监督,强化督查效果。加大考核力度,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书,将考核结果与村争先综合考核、项目安排挂钩。对督查2次不合格的行政村,行政村主要领导要到镇党委、镇政府作表态承诺。对督查4次不合格的行政村,镇党委、镇政府将对行政村主要领导追究领导责任。各行政村要落实村主职干部、分管干部的工作责任,签订责任书,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对村主职干部、分管干部追究责任。
附件:1、杨林镇打击非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杨林镇禁渔实施方案
3、杨林镇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附件1:
杨林镇打击非法采砂制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河道采砂制砂管理,打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保障水生态安全、防洪安全和饮用水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取缔非法采砂,整治违规制砂,推广矿山制砂,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到2013年底非法采砂制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15年底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维护河流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为生态县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主要任务
1、打击非法采砂。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采取挖除临时运输通道、扣押非法机械、从重罚款的基础上,对性质恶劣、屡次盗采河砂、制砂严重污染水质,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2、整治机械制砂。对未经审批的机制砂场一律关停,做到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构)筑物,切断电源、切断通道,防止恢复生产。对经审批但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水悬浮物含量超过《GB8978-1996污水排放综合标准》规定的采矿、选矿工业悬浮物最高允许排放300mg/L标准的机制砂场,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
3、强化砂石管理。实行河道禁采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全镇所有河道停止申报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经营许可到期的采砂经营行为,一律停止再次申请许可,由业主自行清理砂石、拆除相关设备及建(构)筑物,搬离现场,做好平整工作。对因防洪等需要,确需对河道进行疏浚的,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开展河道疏浚。推广矿山制砂,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矿山机制砂开发规划,合理确定机械制砂场所、规模,规范制砂场审批办理的手续,稳定砂石资源市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2月31日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2月1日至3月10日)。2月上旬,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2月中、下旬开展采砂制砂情况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全镇采砂制砂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水利站负责调查经审批许可的河道采砂情况、河道非法采砂相关参与人员社会关系情况;供电所负责调查经审批许可的制砂场用电企业情况。各有关站所于3月8日前将相关调查表格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上旬,在综合各站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任务和各阶段工作重点。各行政村要全面排摸掌握区域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经营权发包、采砂制砂场所情况以及参与人员社会关系。全面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设立举报电话6046118,动员群众对非法采砂制砂行为进行举报,为集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2、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4月30日)。针对排查结果,对未取得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非法采砂制砂业主,以及没有按照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所批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生产规模等进行违法违规生产的采砂制砂行为,各有关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于3月中旬书面责令停止生产。3月下旬至4月底,实行分类处置,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采砂行为,责令停止采砂作业,按要求平整河道,没收非法所得,扣押机械设备,并依法从重处罚;对非法制砂场,责令停止制砂作业,封存砂石料,停止电力供应,限期拆除制砂机械;对经审批但制砂污水排放不达标的机制砂场,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限期拆除制砂机械,并按村、组的要求对场地进行整理,与周边环境保持一致。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限期不拆除机械设备、不平整场地的,由所在行政村组织人员予以拆除、整理,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3月下旬,明确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范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