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关于开展2014年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文 号:浙经信信息[2014]225号 |
衢州、丽水市经信委,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我省欠发达地区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决定开展2014年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县(市)为创建主体,综合考虑地方农业发展水平、信息技术应用基础以及地方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建2个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县(市),引导带动全省农业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智慧农业快速发展。
二、示范任务
计划用3年时间(2014-2016年),引导区域开展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建设。
(一)建立工作组织体系。申报创建省级农业信息化应用示范区域,属地经信委(局)要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工作组织体系。鼓励地方与高等院校农业信息化专家合作,加强农业信息技术研发与创新,加强涉农信息技术人才培训。
(二)深化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突出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在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加快推进信息技术综合应用,提升区域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综合水平,推进优质、精准、高效和生态农业发展,提高农业规模化、精准化和设施化水平。
(三)建立一批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在种养殖环节,鼓励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实时监测、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灾害预警等信息系统,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在生产加工环节,鼓励建立自动化生产线和智能化管理系统;在流通销售环节,鼓励建立冷链、物流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区域电子商务应用体系。
(四)探索农业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长效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信息化服务,通过市场手段获得服务收入,实现互惠共赢和可持续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信息化良性发展模式,为全省农业信息技术应用提供借鉴。
三、创建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