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开化县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便企业办事、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整合行政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7号)要求,在开化县推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以下简称“五证合一”)登记,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五证合一”登记,是指在企业设立登记中,整合优化市场监管、国税、地税、人力社保、发改等部门的证照登记流程,向企业颁发载有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和统计登记证号“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本登记暂行办法适用于在开化县区域内新登记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暂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再推广。
第四条 县市场监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立“五证合一”综合窗口,依各部门授权使用并安装的业务软件开展“五证合一”业务咨询、受理、审核、生成部门证照号码,负责有关部门书式档案归档、移交及对“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打印、发放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设立登记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营业执照注册号生成流程
市场监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综合业务人员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开化县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书》、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和其他材料(简称“五证合一”材料),将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录入自建业务系统,完成审批流程,生成营业执照注册号。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生成流程
综合业务窗口人员将生成注册号的“五证合一”材料流转到“五证合一”综合窗口,综合窗口人员提取或复印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所需资料,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系统中录入工商注册号,直接导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所需的相关工商信息,对数据进行补录、审核,生成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所需要材料进行整理并按顺序装订,装入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袋。
(三)税务登记证号生成流程
“五证合一”综合窗口人员将生成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五证合一”材料进行取提或复印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资料,在税务登记业务系统中录入工商注册号,直接导入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的相关工商信息,对数据进行补录、审核生成税务登记证号,将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要材料进行整理并按顺序装订,装入税务登记证资料袋。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生成流程
“五证合一”综合窗口按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部门要求建好数据库,做好台帐登记,依顺序生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五)统计登记证号生成流程
“五证合一”综合窗口按照统计登记证办理部门要求建好数据库,做好台帐登记,依顺序生成统计登记证号。
(六)“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生成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