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业企业的排污行为,做到依法持证排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衢州市开展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手段,通过清理整顿,对重点管理工业企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实现重点管理工业企业依法持证排污。
二、工作目标
1、全县2014年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排放废水、废气的工业企业全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2、严肃依法查处2014年环境统计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的行为;
3、纠正和查处工业企业超排污许可证范围和总量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的行为。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县环保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方明
副组长:方力
成 员:王新建、石玲丽、周勤、吴利霞、余众新、
郑雯、陈贤敏
四、清理整顿范围
根据《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2015年全省总量制度创新工作要点》(浙环发[2015]10号)、《衢州市开展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确定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的工业企业如下:
1、全县2014年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排放废水、废气的工业企业(见附件1);
2、对虽未纳入2014年环境统计但化学需氧量日排放量超过10千克的工业企业,及因废水、废气排放引发环境信访投诉的工业企业。
五、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核查
排查和核查内容:
(1)工业企业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或需要变更,其种类及发放时间;
(2)工业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总量;
(3)无排污许可证工业企业是否符合申领排污许可证条件,如不具备条件主要存在的问题。
(二)依法分类管理
(1)以下几种工业企业,必须督促其立即申领或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对持有有效排污许可证但按规定应当申请变更的工业企业;
对有排污许可证但按规定应当重新申领的工业企业;
对排污许可证失效但符合申领条件的工业企业;
无排污许可证但按《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已符合申领条件的工业企业。
(2)对以下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的工业企业,分类依法处理,督促其整改到位:
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
建设项目没有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
需要编制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无应急方案和应急处理所需设施、物资的;
属于重点工业企业,按规定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没有安装的;
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或总量的。
(三)依法核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