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淘汰改造分散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实施意见(2015-201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开化县淘汰改造分散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实施意见(2015-2017年)
为解决高污染燃料锅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快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浙政发〔2013〕59号)、《衢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衢政办发〔2014〕99号)和《关于印发衢州市淘汰改造分散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立县、特色兴县”发展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总要求,坚持“淘汰改造相结合,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加快推进“两美”国家公园建设。
(二)目标及要求
1.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县禁燃区内全面禁止高污染燃料,全面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非禁燃区内基本完成淘汰改造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的天然气改造或清洁排放改造任务,供热、供气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清洁排放改造。
2.年度目标
在2014年完成淘汰改造20%左右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油)锅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2015—2017年淘汰改造分散高污染燃料锅(窑)炉任务。
2015年底前,累计完成50%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油)锅炉、窑炉、茶炉、熔炉、煤气发生炉的淘汰、改造任务。
2016年底前,禁燃区内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的淘汰、改造任务。非禁燃区内累计完成80%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窑炉、茶炉、熔炉、煤气发生炉的淘汰、改造任务。
2017年底前,非禁燃区内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炉、窑炉、茶炉、熔炉、煤气发生炉淘汰、改造任务。
3.淘汰改造途径
禁燃区内的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可采用集中供热方式予以淘汰,也可采用天然气、电力、成型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方式进行改造。
非禁燃区内的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可对其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锅(窑)炉的排污设施进行改造,以达到天然气等级排放标准。
二、主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