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镇委〔2015〕35号
中共村头镇委员会 村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
以下贫困现象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认真做好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7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我镇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国家公园战略决策要求,以“大抓基层组织年”活动为契机,以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为核心,切实提高扶贫开发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努力实现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持续普遍较快提升。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全镇低收入农户增收15%以上,50%以上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基本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核实阶段(2月10日-2月20日)。召开镇村调查认定业务培训,按照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进村入户调查,按期完成户情村情调查核实工作。
(二)数据录入与完善阶段(2月21日-3月31日)。镇里组织验收组,对各村调查核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制定结对帮扶措施阶段(4月1日-5月10日)。各村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进行分析分类,按照结对帮扶的要求提出分类帮扶意见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帮扶措施落实与总结提升阶段(5月11日-12月31日)。各村及各站所根据职责明确帮扶责任,积极对接县里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应帮扶措施,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切实帮助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的农户提高收入水平。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产业定向帮扶。对有一定劳动力、自身具有发展愿望且有一定能力的家庭,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其依托当地优势资源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通过以强扶弱,推动产业扶贫。动员和组织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结对低收入农户,通过以强扶弱的合作形式,带动他们在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美丽乡村四级联创、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子商务、来料加工、五水共治、深化农村改革中创业就业、增加收入,实现增收渠道多元化。
(二)实施“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大力推进“大抓基层组织年”活动,组织镇、村两级党员干部与有一定发展能力和愿望的低收入农户实行“一对一”挂联帮扶,进一步查贫因,解民意,因户施策,为低收入农户送信息、送技术、送资金、送岗位,确保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扶贫对象户户有帮扶干部、户户有增收门路,做到农户不脱贫、干部不脱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