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村政〔2015〕39号
村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发村头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镇属各中心站所:
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乡镇安监站职能作用,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县委〔2014〕25号)、《关于印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201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园区、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开安委〔2015〕1号)等有关规定,围绕“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工作到位、设施配套、廉洁高效”的总体要求,镇安委会编制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委会、安监站工作职责等20项工作制度。各村、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干部员工贯彻学习,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台账。现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村头镇人民政府
村头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会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安监干部、安监员队伍建设;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有关部门和人大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分管联系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五)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六)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七)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逐级上报工作;
(九)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三)组织签订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四)定期召集政府常务会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五)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负责安委会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深入基层、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六)加强安监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
(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四、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履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适时召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三)担任安委会副主任,负责安委会具体领导工作,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五)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
五、政府其他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分管领域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并担任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参加安委会会议,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相关问题;组织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督促分管领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四)组织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镇政府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主任有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和副镇长担任,成员有镇党委、政府所属相关部门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镇安委办、镇安监站负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安监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研究制订相关措施,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乡镇监管机构,明确责任人;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指导、督促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协调研究需要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工作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
4、及时发现并迅速上报安全隐患及危险源,并采取紧急疏散人口、封闭现场等应急措施。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安委会主要领导和成员在第一时间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5、督查辖区村、部门、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6、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交通、校园、医院、敬老院、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危险化学品、民爆、烟花爆竹经营及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监督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7、每季度召开一次镇安委会成员(或扩大)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保障各类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七、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的日常事务;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综合监督管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镇其它中心、站所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各村、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管理台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安全生产各类文书资料,及时汇总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4、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并及时汇总上报。
5、督促所辖各村、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综合性监管执法检查,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依法进行停产停业整顿或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镇安委会和县安监局。
7、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和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开化国家公园建设的顺利实施,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一、镇党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专题研究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两次。
二、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部署安排全局性、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三、镇政府根据本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由镇安监站向镇政府会议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共同分析和研究部署下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措施及要求,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四、如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事件,安委会和分管副镇长可随时提请镇党委、政府立即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专题研究,不受次数限制。
五、各村、企事业单位每月要定期召开由书记或主任、企业和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村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提出整治意见,例会要有记录。
六、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例会纪律,缺席一次批评教育,缺席二次罚款处理,缺席三次本人写出检查,并进行通报,缺席四次对本企业实行停产整顿。
七、对每次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笔记,回去后按照会议精神要求,认真传达贯彻。
八、安监站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村、企事业单位的每次安全例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在镇安委会扩大会议上进行检讨。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强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全镇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水平。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镇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紧密配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安全管理知识。
四、重大节假日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村、企业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等方式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由镇安监站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在群众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劳动保护意识。
六、镇党委、政府每年进行一次村安监人员、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安监站要检查督促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县安监局举办的安全业务培训和复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