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村政〔2015〕40号
村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村头镇2015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村头镇2015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百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村头镇人民政府
村头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3日印发
村头镇2015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百日
行动方案
为吸取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件的深刻教训,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镇安全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村头镇2015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百日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近期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和全省“五水共治”环保执法百日大行动的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突击检查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为期百天的全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百日行动,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非法违法行为,做到彻底关停一批、坚决打击一批、治理整顿一批、规范提高一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监管和执法长效机制,守牢安全环保底线,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安全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百日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保证排查整治、打击查处、宣传发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方金菊
副组长:叶卫平 詹小威 许 颖 王渭钢 汪胜杰
吴慧龙
成 员:安监站、国土所、规划办、水利站、农技站、林业站、民政办、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文旅办、农机站、生态办、市场监管马金分局、村头供电所等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叶卫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站所、单位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本次大排查工作的统筹安排。
三、工作步骤
2015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百日行动由全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共计100天,从
本次大排查主要分三个步骤安排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5年8月23日-9月6日)。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对照目标责任书和各自职责,制定周密细致、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出台后,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载体,互相告知,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2015年9月7日-9月21日)。
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结合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我镇今年以来生态环保被省市县曝光的典型案例,要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方面,全面深入地排查安全管理体系、技术装备、工艺设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审批手续、环保设施、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针对前一阶段我镇部署开展的安全突击检查行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督促整改(2015年9月22日-11月20日)。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大排查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归纳分析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并及时对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问题较多,隐患较大的企业和单位上报县安委办进行隐患挂牌督办。
四、排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粉尘、燃气等易燃易爆领域:结合省、市、县部署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及关于印发《开化县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开政办发〔2013〕32号)文件精神,全面普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以及烟花爆竹经营、民爆物品、涉燃爆粉尘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严厉打击危化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以及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不达标、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违反防雷安全技术标准和法规、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等问题。(牵头领导:詹小威,责任单位:派出所、安监站)
2、非煤矿山领域:以露天矿山、地下矿山为重点,严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等问题。(牵头领导:叶卫平,责任单位:安监站、国土所)
3、道路(水上)交通领域:以“两客一危”、校车、工程车、农用拖拉机、农民自用船等为重点,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牵头领导:王渭钢,责任单位:农机站)
4、消防领域:以网吧、宾馆饭店(含农家乐)、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结合部租赁用地建筑、在建工地临时生活区等为重点,严查单位消防审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职责落实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牵头领导:叶卫平、吴慧龙,责任单位: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民政办)
5、建筑施工领域:以在建工地为重点,严厉查处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塔机、施工电梯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施工企业现场“三违”等行为。(牵头领导:王渭钢,责任单位:国土、规划)
6、特种设备领域: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为重点,全面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执法检查,严查不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的;私自安装改造维修的;操作人员无证作业、违规违章作业,未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管理人员或业主不了解此类设备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使用单位未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电梯安装、维保单位不按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应急救援不及时等。(牵头领导:叶卫平,责任单位:安监站)
7、乡村旅游领域:以乡村旅游为重点,强化对景点景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各种车辆、各种游乐场所、游览道路、游客休息停留场所、旅游设备设施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做好洪水、山体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报和安全防范措施,打击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牵头领导:许颖,责任单位:文旅办、国土所、规划办、农机站、水利站)
8、竹木制品领域:以竹木制品生产经营为重点,全面整治涉粉竹木制品行业“非法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涉粉涉爆安全防范工作;依法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以规范化、标准化创建为抓手,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升竹木制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牵头领导:汪胜杰,责任单位:安监站、林业站)
9、涉粉领域专项整治:以竹木、粮食加工、棉纺针织等涉粉场所为重点,对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是否存在非法转移粉尘防爆危险工艺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取消危险工艺等内容开展排查,及时督促消除隐患。(牵头领导:叶卫平,责任单位:安监站、消防工作站、林业站、农技站、生态办)
10、“三场所一企业”专项整治:“三场所一企业”整治是指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加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牵头领导:叶卫平,责任单位:安监站、消防工作站)
(二)环境保护方面
1、环境风险源领域。以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和居住教育区域等重点敏感区域及周边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重点排污大户为重点,重点针对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清理情况;企业所属类别、进入工业园区和废水受纳水体的情况;放射源及核辐射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以往整治要求落实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上报县环保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改正或停业停产整顿。
2、工业环保领域。环保执法重点对象: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排放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没有纳管直排外环境的企业;在线或监督性超标企业;没有安装在线监控的排污企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其他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
3、农村环保领域。以属地为主开展乡镇工业功能区的环境保护整治,深入推进工业功能区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督查农村“低、小、散”等小作坊、小企业环境污染的整治。涉及“五水共治”方面的规模化养殖场的环保执法:对禁养区内已建或在建养殖场,责令拆除或关闭;依法打击养殖场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垃圾、动物尸体和其他污染水体的物体的,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等不法行为,防止生猪养殖整治的反弹。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百日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四上午下班前(9月22日至11月20日期间)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反馈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附件:
1、村头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百日行动情况周报表
2、村头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百日行动检查表
3、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附件1:
村头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大排查百日行动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写人: 年 月 日
| 序号 | 辖 区 | 企业(单位、个人)名称 | 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具体违法行为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间 | 整改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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