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村级组织换届是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村社会管理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市、县部署,我乡从今年3月开始,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换届。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提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以选优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肃换届纪律,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努力打造一支勇立潮头的开化基层铁军,为助力“三区一园”建设、决战决胜全面小康,让“好地方”更加出彩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同步推进,按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再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2017年5月5日前基本完成。通过换届,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建立好机制、换出好风气。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要求: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强化乡党委职权,突出村党组织对其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让换届选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着力点,确保实现党的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有机统一。二是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严格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从源头上把好村干部素质关,确保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零当选。三是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程序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工作统筹、简化操作流程、细化过程管理,确保换届选举于法周严、于事简便、高质高效。四是稳妥有序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方式,确保换届选举有序参与、公平竞争、风险可控、和谐稳定。五是从严从紧狠抓选风选纪。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净化换届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确保整个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坚持铁军标准,从严从实确定任职资格条件
要坚持“四过硬”、“五不能”和“八不宜”:
(一)坚持“四过硬”。
1.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推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剿灭Ⅲ类水”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3.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原则上要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担任村主职干部原则上应在57周岁以下,新进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限制;一般每年有2/3的时间在村里开展工作,现任村干部自荐连任的,必须有一定工作实绩。
4.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凝聚力。
(二)坚持“五不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如当选,当选结果无效。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根据2015年10月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不含)前的,影响期为一年);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坚持“八不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列入候选人(自荐人)。如当选,原则上应劝其辞职。
1.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近5年内有牵头和组织不明群众集体上访、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4.有6个月及以上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以及近3年在村干部岗位上乱承诺、不干事的;
5.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6.道德品行低劣,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在群众中影响较坏,以及近3年内有吸毒行为、被强制戒毒的;
7.不支持、不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的;
8.存在其他不宜当选情形的。
(四)在村级换届选举过程中,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不能同时担任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文书。
三、方法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