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处)、中队、华埠分局、受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综合执法协管员(下简称协管员)的管理,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不断激发协管员内在动力,有效提升协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结合我局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卫新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考核工作的落实。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何春宏副局长兼任考核办主任,政治处主任杨祖军兼任考核办副主任,政治处王羽冲、张玉琳、督查科叶琼为成员。考核由华埠分局、中队和科室负责各项考核工作的实施,及时将考核情况上报督查科。
二、考核人员范围
以局签订劳动合同为准的协管员,以及在试用期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协管员。
三、考核设置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设置基础分为100分。其中,规章制度30分、队风队纪40分、工作能力表现30分。
(二) 协管员每月考核根据分局、中队、科室对协管员的内部考核核定,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不称职(优秀比例20%左右)。月考核优秀考核奖为400元、良好300元、一般200元、不称职没有考核奖。
(三)季度考核分数为协管员每月的考核得分的平均数,由分局、中队、科室测评后汇总,负责人签字后报督查科,督查科审核后报局党委决定季度优秀协管。
(四)协管员的年度考核得分为协管员每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由督查科汇总审核后提交局党委讨论,得分作为年终考核奖的依据,并根据得分评出年度优秀协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