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安监管〔20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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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安监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7〕2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并将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县安监局监管科(联系人余玲,电话626135)。
附:浙安监管矿〔2017〕27号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7〕2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去年,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按照《2016年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了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全省2016年发生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7起、死亡7人,分别比2015年减少6起、6人。但是,露天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上升幅度较大,从矿山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看,矿山安全投入依然不足,矿山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依然不高,事故隐患依然较多。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针对当前矿山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局制订了《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矿山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
2017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省矿山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这一目标,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治本、科学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要求,积极推进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对重点隐患、重大问题的排查治理,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
2017年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是: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减少死亡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推进矿山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降低整体安全风险。
(三)积极推进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将地下矿山透水、火灾、大面积冒顶片帮、坠罐、中毒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爆炸,尾矿库溃坝等8类23项事故隐患,作为2017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地下矿山
1.井下透水隐患
(1)采矿影响范围内存在老空水、岩溶水,但没有采取探放水等可靠的事故防控措施。
(2)矿山图纸不全、图实不符,采空区及积水情况不明。
(3)地表大型水体、河流与矿井存在明显水力联系,或者地面洪水、泥石流有可能通过井巷、采空区及塌陷区进入井下。
2.火灾隐患
(4)井下(包括井口)没有实施动火管制,井下动火作业没有制订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主要开拓巷道支护、永久密闭采用木头等易燃材料。
3.中毒窒息隐患
(6)独头掘进巷道或独头采场超过
(7)矿井没有采取可靠的机械通风,导致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硐室、巷道风量不足或者有毒有害气体超标。
(8)井下没有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4.大面积冒顶片帮隐患
(9)采场(有人员进入的)、硐室、巷道,顶板暴露面积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暴露面积,或者超过顶板自稳能力,又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
(10)开采破坏设计留设的采场内矿柱、采场之间矿柱及矿山之间保护矿柱。
(11)大面积采空区(主要指不能长期保持稳定的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处理,危及作业场所、地表居民、地表重要设施安全。
5.立井提升坠罐隐患
(12)立井提升系统防坠、防过卷装置等重要安全设施没有定期进行有效性试验和检测检验。
(13)立井提升系统卷扬机(提升机)、钢丝绳、井架、罐道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没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二)露天矿山
6.边坡坍塌隐患
(14)台阶式开采不规范。台阶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15)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分层开采的总高度超过
(16)边坡管理不符合要求。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危险边坡没有落实可靠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监控措施;高边坡(高度在
7.爆炸事故隐患
(17)矿山生产作业现场爆破器材临时存放、运输不符合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