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消除经纪违规行为对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不利影响,维护经纪活动中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发〔2017〕108号)和《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顿工作通知》(衢住建办〔2017〕8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
二、整治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及其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到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未按规定到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未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4、对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在提供居间服务时,隐瞒已知悉的房屋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5、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房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