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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租赁试点工作总结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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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探索和改进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集体林管理工作,更好地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促进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核心区集体林租赁试点的指示精神,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部门批复的《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租赁方案》,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林业局、古田山管理局、苏庄镇党委政府及毗邻相关4个行政村的通力配合下,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租赁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租赁试点基本情况

本保护区总面积121606亩(国有林26554亩,集体林95052亩),其中核心区32340亩(国有林16235亩,集体林16105亩),缓冲区25980亩(国有林6397亩,集体林19583亩),实验区63286亩。

本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租赁试点工作实施租赁范围为核心区集体林部分,共16105亩,涉及到苏庄镇横中、余村、唐头、平坑四个行政村。

该试点工作于2007年9月正式启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于12月13日召开了试点动员大会,至2007年12月底租赁(试点)合同签订等工作基本结束,2008年1月我们将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下拨的2007年度租赁资金全部拨付到村。

经统计,本次核心区集体林租赁涉及的四个村共召开村两委会议15次;共召开村民代表、党员及村民小组长以上干部会议8次,各村均通过了《×× 村关于古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租赁决议》并制订了《×× 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及古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租赁金使用管理办法》;租赁涉及的14个村民小组各自采取不同的方式征求户主意见,其中横中村龙潭口自然村先后召开户主会4次,统一思想,并通过了《关于古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委托租赁的决议》1份,共签订村民小组集体林委托租赁书14份;租赁涉及的自留山全部签订了委托租赁书,共计34份;古田山管理局与各村村委会签订了《古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租赁(试点)合同 》4份,复印林权证24份。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目标、任务和原则

总体的目标是:建立“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偿相结合,量力而行,分步推进逐步完善,补偿标准基本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索和改进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集体林的有效管理模式,促进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签订集体林租赁合同;二是完善租赁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加强管护力度,维护生态平衡;四是整理资料,分级建档。

基本原则有: 

一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既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操作,又遵循《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条例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体林租赁及租赁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必须经户主会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保村民应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及监督权等权益不受侵害,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

三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和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处理好集体与林农的利益关系,做到既确保林农利益,让群众从保护中得到实惠,又兼顾集体利益,努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充分调动集体和农民参与保护、支持保护的积极性。  

四是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进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防止片面追求进度,做到在稳定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开展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租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租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汪宇祥任组长,县林业局、古田山管理局及苏庄镇党委政府通力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督查,毗邻村也成立了以村支书为组长的实施小组。苏庄镇专门派出四个班子成员与古田山保护中心人员组成工作组,全身心投入试点工作。县长助理、古田山管理局局长胡青延及分管副局长多次进村入户,听取意见,具体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强有力地推进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又开展了业务骨干培训,各村分别召开了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户主会议,对开展集体林租赁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具体政策、操作办法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学习。通过宣传发动,统一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了对开展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租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赢得了群众的广泛支持,形成了一种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

(三)认真调研,制订方案

    从2005年7月省林业厅调研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管护工作开始,我们就深入到各村进行调查研究,基本摸清了保护区内集体林现状,掌握了一些群众的想法与要求,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核心区集体林租赁试点的指示精神,制订了《古田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集体林租赁试点实施方案》。租赁试点工作启动后,为便于实际操作,又编制了实施方案的《操作版》。《操作版》进一步明确了租赁范围、租赁金标准,对自留山、责任山、统管山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做法都作了详细的说明,并且排出了全面实施阶段工作计划表,便于试点工作的政策掌握和规范。

(四)突出重点,精心指导

    集体林租赁工作责任性强,情况复杂,事关林农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林区的安定团结。集体林租赁试点重在是否得到林农的拥护,林农是否拥护则主要取决于利益分配制度,因此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工作重点是这次试点工作的关键。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走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及时化解群众的思想顾虑和矛盾。对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问题,都及时采取措施,给予相应的解决,有效地调动了村、组、户的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试点中分析整理出了几个村的不同情况、具体做法,可供参考。

(五)克难攻坚,稳步推进

    此次试点涉及的四个行政村中,横中村集体林林权组成十分复杂,既有村委会的统管山,又有村民小组的统管山、农户的自留山。由于山林上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利益纠纷、自然村之间的矛盾等,租赁工作几度陷入僵局。试点工作伊始,领导小组就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力量,遇到困难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落实了领导责任制,一对一包点联系;工作组成员进村蹲点,连续多次通宵达旦做群众思想工作;村干部也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竭力配合。通过县、乡、村的共同努力,逐个村民小组做工作,难度较大的龙潭口自然村逐户做工作,并根据反馈意见适时调整方案,最终各方达成一致,签订了租赁合同。

三、主要成效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林业局、苏庄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通过试点工作,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一次生动的党的林业政策和法律知识的再教育。整个试点工作紧紧围绕政策宣传,严格依法办事,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到党的惠民政策及加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集体林权租赁,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林区的稳定,同时也增强了广大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

(二)依法签订了核心区集体林租赁合同。农户自留山签订了租赁委托书、村民小组统管山通过户主会形成了同意委托租赁的决议并签订了委托书,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同意租赁的决议,最后村委会与我局签订了核心区集体林租赁合同。有关租赁的委托书、决议、合同、林权证等资料都整理归档,县档案局、保护区、镇、村分级保存。

(三)提高了补偿标准,制定完善了公益林补助资金及租赁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探索出“自留山补偿全额到户、集体统管山分利不分林”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式,统筹兼顾集体及林农的利益。目前各村已经分利到组、到户,提高了群众参与自然保护的积极性及自觉性。同时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各村还与老年人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对一年中未违反规定的给予奖励,以提高老年人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核心区集体林租赁后,古田山管理局沿核心区界用水泥桩对租赁山场进行确界立标,并与各村共同协作,通过加强宣传、各村制定护林公约、增加护林员、设立护林站等方法加强管护,减少人为干扰的影响,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五)积极稳妥地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在这次工作中,各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取了一些符合当地实际的做法和办法,对历史遗留问题(如山界纠纷、插花山、借山造林)作了妥善处理,化解了多年积累的矛盾,稳定了民心,改善了干群关系。同时各村进一步完善了《护林公约》,健全了护林组织,加强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消除了一些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四、主要体会

通过这次核心区集体林租赁试点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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